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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调研报告5篇

制定一份完美的调研报告,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起到很好的作用,一份成功的调研报告不是没有依据想象出来的,是需要在客观事实的调研进程中产生的,下面是职场巴巴小编为您分享的家校合作调研报告5篇,感谢您的参阅。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5篇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1

在我局组织安排大下基层开展备春耕生产前调研活动中,利用10多天的时间,深入到我区三镇一乡相关村,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走访与村干部和部分农民座谈,初步掌握了我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区三镇一乡共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6个,其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4个,产加销型合作社39个,服务作业型专业合作社13个。20xx年申报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点较低。全区1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都还是较低层次的。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一些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仅三、五万元,缺乏配套的场地、仓储、加工设备,服务手段有限。由于规模小、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也小,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大的产业带,基本上限于本乡、村,能提供跨乡镇经营服务,形成规模效应的屈指可数。二是一部分农民在产业规模小、成员户数少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盲目确定合作社产品、项目,缺乏根据地效仿其他已经成形合作社的制度、章程、机构,纷纷申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相当一批专业合作社缺乏优势产品或项目,运营稳定性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使得一批专业合作社虽然已组建很长时间,但也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趋势,始终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2、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合作社法人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不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财产和资金,开展共同经营活动的较少。多数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合作社成员档案及各类资金收支财务帐目,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少。无论是专业合作社法人自身还是合作社广大成员都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文化结构就决定了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素质还是较低的,再加之部分农户合作意识不强,“搭便车” 心态严重,就更淡化了对各类专业知识的学习,造成整个合作社所有成员素质低下,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来的各种挑战和冲击。

4、三镇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方式目前来看多数以法人的家庭成员运行方式为主,没有实现以合作社法人为引领,广大合作社成员积极融入,达到群策群力、合舟共济、管理民主、利益均沾的运行方式,没有真正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这种运行方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辐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必将严重地影响到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增收。

围绕服务农业主导产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机制体制,围绕全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合作社。将一些规模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的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形成具有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为一体产销联合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通过合作、服务、利益共享、实现共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一是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章程和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社员为获取合作效益而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因而重点要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做到这一点,必须按照20xx年6月29日农业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要求,严格制定、执行章程,坚持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和按股份分配的原则。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0xx年1月1日施行)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要实行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内部运作规范,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一是通过深入基层举办涉农培训班、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班、印发宣传单、召开专题培训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二是按照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围绕农业主导产品和产业,通过深入基层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成员大户、市场营销管理人员、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加快培育一大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市场营销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用人才,增强农民从事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而提高合作社社员的整体素质。

以典型带动全面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需要以合作社典型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发展。一是对全区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民主乡新立胡萝卜合作社、龙达生猪养殖合作社、东风苗木合作社)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比较规范和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挥作用比较好、辐射面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合作社法人现场说法等形式,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围绕种植、蔬菜、畜禽、水产、果品、林业和农机服务等七大农业主导专业合作社方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市各类科研院所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专业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销售等经营链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广泛动员全区各村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和个人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化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四是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大力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区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组建各类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发挥优势,打造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各类有机、绿色、无公害等食品标识认证,加快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大力帮助更多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四种扶持方式。一是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三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四是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实力强、带动力大、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专业合作社。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创新了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也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载体,是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形式。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存在与发展还很不成熟。从自身发展和外部环境来看,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自身综合实力不强

目前,全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在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仍处于低层次。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差。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冷库及加工设备等硬件设施,只能出售初级产品,无任何产品附加值;二是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从各地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主要是有一个优秀的懂经营、善管理并有较高威望及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现实农村中,具备上述条件的带头人太少;三是产销衔接不紧密。一般停留在产前的优良种子提供、产中的技术服务,对于产后的销售服务、市场开拓、产品加工、营销策略等方面涉足太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与农民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四是缺乏品牌培植意识。目前,区内的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统一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更谈不上产品的商标注册,也没有积极申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很难赢得市场信誉,加上广告宣传不到位,市场竞争力处于下风。

二、外部环境不适应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以及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业还认识不足,甚至对专业合作社的概念都不清楚,误认为搞合作经营又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因此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扶持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指导、产销信息获取、周转资金信贷及专项资金补贴等职责不清、协调不够,甚至互相推诿,影响了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使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农业产业化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形成地方产业带,带动一方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各级组织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农产品市场化所起到的客观作用,宣传典型的成功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使农民群众清楚专业合作社的含义和性质:在合作方式上,坚持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组织管理上,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任何组织不得干预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在利益分配上,让合作社成员充分得到实惠,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原则。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须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我区各乡镇的传统产业,比如樟山镇的牛皮、松籽;长塘镇的空心菜籽;兴桥镇的黄牛;曲濑乡的花生、芝麻;禾埠乡的饽芨、莲藕等等。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社,要有特色,突出一个“专”字。其次要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善于引导和依托农村的种、养殖能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扶持下,带动周边群众,走专业合作化道路。三是要坚持创办条件,讲究质量,形成统一品牌和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功能。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政策上的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此外,在资金信贷、农业产业化立项、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都应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市场化的新生事物,是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正视问题,寻求对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的发展。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3

近年来,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县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农民合作社146家,注册资本26085万元,合作社成员2850人,带动农户3800余户。目前纳入我们示范社管理的合作社有21家,从总体情况来看,合作社的数量增长比较快,且合作社的类型也越来越多,经营的范围也了越来越广泛,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对农民的带动能力不断加强,在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及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将发挥作用将越来越大。但应该看到,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财务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发展,现阶段合作社在经营及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合作社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兴办合作社目的认识不到位,偏离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在成立的合作时,部分专业合作社是个别人出资成立并运作,以专业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村民名义上为合作社成员,但实际上并未出资,也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分配,还有些合作社以村民、家庭成员组织成立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也没有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空壳合作社”,合作社没有发挥作用,个别人开办合作社认为可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且登记门槛又低,所以降低了合作社的公信力。

(二)规模还比较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目前我县发展情况来看,由于合作社的的负责人文化程度不高,管理经验较为缺乏,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合作社在营销、生产方面缺乏科技含量,对产业化经营中的促进作用还不大,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因此对入会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会员偏少。

(三)合作社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目前合作社在申请国家项目资金时多渠道申请,导致部分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也能享受国家的项目资金的支持,项目申请口径不一致不利于合作社的有序、健康发展。

(四)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没有专业人才,虽然都是种植多年的种植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管理经验和新科技知识。

(五)合作社设立及章程建设来看:相当部分专业合作社是个别人出资成立,以专业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村民名义上为合作社成员,但实际上并未出资,也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分配;合作社的章程没有体现合作社的特点,千社一章,千孔一面,合作内容、合作办法合作规则等在章程中写的不是很清楚,产权不够明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壮大,必须在今后的发展中尽快加以完善。

二、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是由农村的种植、养殖大户,大多数对财务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重抓生产经营活动,对完善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的不够。

(二)有的专业合作社认为配备会计、出纳需要花费一笔费用,合作社收入还不高,内部人员兼任比较方便,也节约费用。有些合作社负责人直接用银行个人银行卡来管理资金,没有财务公开的意识,认为自己的合作社,支出不愿意受过多的手续的约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由于合作社业务相对收入有限,为了降低成本,很多合作社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

(三)合作社理事长认为把所有的收入都入账,会要缴纳相关的税,思想上有顾虑。同时在经营过程中的开支,如果索要发票,价格会比较高,成本会相应提高,所以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时没有发票。有的合作社没有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财务理财的意识不强。

(四)档案资料不完整。表现在会计档案不健全,许多合作社没有办公场所,会计档案资料无法集中管理,会计资料只好长期放在会计或出纳家中。有些会计没有把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归档管理,这样会造成账簿和凭证丢失。

三、加强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到乡、镇、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积极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发挥带动农户多、管理较为规范、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对弱势群体帮助大的特点,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

(三)正确促成合作社的发展,遵循客观经济规律,鼓励农民申办合作社,又要坚持条件,规范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又要防止合作社没有规范而享受国家扶持资金现象,让农民自己在政府提供的优良环境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四)引导合作社合理设置会计机构与人员,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繁简需要,选择是否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可在专业合作社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要求选择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负责本社的会计工作;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五)规范支出票据,完善财务核算

凡能够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当开具正规的发票,直接从农户手中购买材料或饲料等难以获取正规发表的,应当提供售货证明及售货方身份证明材料,数额较大的,还应附有会议记录、情况说明等附件,支付给合作社成员的款项,应提供领款人签字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明资料,支付大额工程,设备款项,除取得正规票据外,还应附有合同协议、设备验收证明,和工程建设方出具的工程决算等附件。

(六)在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或者申请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接受申请并审批申请的前提条件应该要求合作社规范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乎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信息规范。对未按照制度核算、会计信息不清楚的不予拨款支持,也不予申报项目,这样,才能充分促进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提供真实正确的会计信息。

(七)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柜,实行统一管理,转入负责,会计资料收集要齐全,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同时要求示范合作社严格按照社员档案,会议记录、合作档案、项目档案等档案分类建档。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4

**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自1994年所辖砀山县被国家农业部确立为全国专业农协试点县后,一直比较重视,并以此为发展契机,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空间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高,服务链条进一步拉长,分工科学合理,经营手段也日趋现代化。可以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走上富裕之路的重要渠道之一。

截止20__年底,全市农村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1360个,参与户数15万户,人数达50万人。经营种类广泛,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及市场信息服务业等。其中种植业544个,占40%:养殖业422个,占31%;其他占29%。区域分布以乡镇内合作经济为主,占85%以上;经营形式80%为松散型专业合作。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农业企业为龙头,组织农户共同参与而联结成的一种经济联合体。目前,全市有24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去年实现营销收入19.8亿元,建立基地210万亩,与57万户农民签订协议,农民新增收入亿元以上。宿州市第一轧花厂,是以籽棉收购加工、棉籽榨油及织布于一体的综合性加工经营企业,他们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优势,实行“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与3万户农民签订生产收购合同,经营中实行购苗、购料、防疫、赊欠、借贷“五统一”,年推广优质棉面积达7万亩,每户农民年均增收500元。这种模式的联合,规模较大,相互联系密切,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见效快,作用突出。

能人带动型主要由能人牵头,包括种植大户、运输大户、农民经纪人等。砀山县华利果业协会是由葛集镇农民孙宗华创建的,每年,该协会都与周边6个乡镇签订生产、收购协定,组织优质无公害水果生产,免费发放水果套袋,以高于市场o.2元/斤的价格收购果农的水果,与农民结成了较紧密的利益联合体。20__年,协会获得了私营企业水果出口权,当年出口水果1800公斤,创汇近10万美元:20__年全年销售水果3272万公斤,创汇近30万美元。

专业协会带头型协会有的是在乡镇指导下由部门牵头组建,有的是村组织牵头组建,主要是围绕某项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而形成的,如养牛协会、养羊协会等。砀山县文庄镇瓜菜制种协会,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制种面积、生产资料、培育种苗、技术指导培训、回收等五统一,20__年500亩辣椒制种创产值4007元,人均制种单项收入超千元。

农业服务部门领办型多是由乡镇农技、农经、林业、兽医站、供销社等部门牵头,吸纳农户参加,一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产品购销等多种服务,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也适应形势,转变职能,拓展工作领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由砀山县唐寨镇供销社创办的砀山唐寨水果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闯市场,自1998年以来,在上海相继兴办了两个水果专业批发市场,同时承包140亩地,从山东、浙江等地引进果树新品种栽植,取得明显成效。四年来,共为当地群众销果1.38亿公斤,销售额1.11亿元,其中为合作社社员推销水果占总销量的80%,销售范围遍布全国。

科技人员创办型农业科技人员依靠自身的优势,组建各类协会组织,带领一方群众奔小康。市无籽西瓜研究所所长刘广善在20__年组建了无籽西瓜协会,以科研单位、中介组织和瓜农“三赢”和利益机制为纽带,对瓜农实行包种苗、包技术、包产量、包销售的全程服务,形成了科—农—贸一体化的产业化农技推广模式。推广范围覆盖20多个省、市、自治区,占全国无籽西瓜总面积20以上。

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同类生产和消费的联合,打破了区域界限,实现了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宿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主要是围绕发展“水果、蔬菜、畜牧、种子”四大主导产业进行的,这些产业的合作社占到总数的90%以上,实践中,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是明显的。粮经比例由20__年的6.3:3.8调整为20__年的6:4;畜牧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了33%;大宗优质农产品率由20__年的24%提高到20__年的30%:果菜的发展也有了新的进步。

加快了市场流通,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闯市场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20__年水果外销率达70%以上,蔬菜外销率40%左右,畜禽产品外销率40%左右,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外销率达80%左右。

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农业产业化要向纵深发展,突出的制约因素是龙头企业与农户结合不紧密,难以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农村中的专业农协,正是通过各种服务,把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联为一体,把龙头企业和农户这两个经营主体结合起来,达到双赢的目的。

降低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由于各类经济组织都根据市场行情,与农民签订了生产和销售合同,形成“订单农业”,这就减少了农民的市场风险,降低了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

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

系的进一步完善如灵璧县林汇种鸡场场长张良林创办的“虞姬乡养殖协会”,几年来发展本省及河南、山东等地农民会员800多人。实践中,协会总结出“五统、二分、一扶持”的养鸡模式。“五统”,即统

一供应良种鸡苗、统一提高配方饲料、统一销售禽蛋产品、统一防疫和同意技术指导。其中鸡苗供应价格低于市面价格5%;“二分”,即分户饲养管理、分户经营核算;“一扶持”,即场对农户所需资金以鸡苗、药品、饲料等实物予以扶持,在供给会员鸡苗时,将鸡在一个生产期内需要的饲料一次性预付给会员户,会员见到收益时再回收饲料款。此项措施保证了农民利益不因市场波动及其它原因受到影响,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农户迈入了靠养殖致富的行列,从而极大调动了农民发展养殖的积极性。现在林汇养鸡场存栏蛋种鸡1万只,商品蛋鸡2万只,拥有电孵化器20台,年出售商品苗鸡200万只,商品蛋30吨,年利润32万左右,辐射带动了3000多户养鸡专业户。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最大特点是为农民服务,建立农民需要和有专业特点的服务组织,促进和推动农民的互助合作与联合,提高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小生产难以解决的问题。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发展较快,但仍存在很多问题:

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砀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实体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税收、财政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落实起来相当困难。

经济组织的实体不强,服务受限制有的虽然在经营活动中增强了自身的经济实力,但仅能维持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无偿或低附加值的服务内容,制约了各种产业向广度、深度发展。砀山县水果协会拥有会员30万人,各乡镇、部分村及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都设立了分会,带动砀山的果业发展能力是巨大的,但本身实力却较弱,很多服务都是无偿的,限制了协会的发展。

一些干部和群众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有误区由于过去“归大堆”留下的阴影,不少群众“谈合色变”,农民担心搞农协又要回到过去合作社的老路上去。干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认真研究和扶持。有些干部甚至担心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会形成与政府抗衡的组织,难以管理。

农民中缺乏“带头人”很多地方经济发展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合作经济发展快,有好的组织者和带头人,可从总的方面看,这样的带头人还太少,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使一些地方的农民有愿望发展而无人领头,合作经济组织难以建立。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其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能正确认识和看待农民群众在发展商品经济中自愿联合,互助合作的创新精神,认清其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把它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

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引导和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在现行体制下,单靠农民自己去解决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正确引导,在资金、技术、信息上给予大力扶持。如对合作经济组织及其自办经济服务实体免征所得税;由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设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建设等。

切实处理好组织内部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主要是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契约机制,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或者保护价格通过签订合同,在组织内部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购销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互惠互利:二是建立利益分配机制,解决好利益调解关系,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均享,使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能得到农产品生产的收益,还能得到加工和销售环节中返还的一部分利润;三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行民主科学的管理,确保农民及会员的主人公地位和经济利益,使之充满活力。

大力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将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当作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开办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选拔一批能力强,同时又愿为群众服务的人加以培养,使他们带头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帮助农民致富,走出一条新型的农村经济发展路子来。

家校合作调研报告篇5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近年来,成都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改善城乡关系,为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层次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基石。成都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郊区,56.2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农村落后、农业弱质、农民弱势,是目前构成成都不和谐的因素之一。

一、构建和谐成都关键在农村

“天下祥和在民富,天下可忧在民穷”,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建成的。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证明,经济的停滞,社会的贫穷不仅不能带来和谐,而且只能导致动荡和不稳定。当今世界,贫穷和落后往往是酝酿冲突和矛盾的温床,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条件,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才能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从而使人民安居乐业、和谐有序。成都是传统型农业,产业化不高,规模化不足,生产的商品率低,组织化程度弱,农业效益差,农民收入增长远低于城市居民。20__年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4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4072元,两者相差6322元,相差甚远,这还只是平均水平的比较,如果就个体差距而言,是无法比拟的。试想在信息社会的今天,在人们追求人权、平等的今天,能够和谐吗?城市的治安能够安宁吗?可以说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能有城市的安宁。

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和谐成都

合作经济组织自产生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它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经济动因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小生产者,雇工和低收入消费者,为抵御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盘剥而走向联合。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尽管以资本为核心的公司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并对合作制提出了严峻挑战,但合作经济仍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广泛而长久的命题。国内外实践证明,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只要存在弱势群体,这个群体就必然联合起来,兴办合作经济组织,维护自身的利益。

(一)成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1、龙头带动型。立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以做强壮大制种、果蔬、养殖等主导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条,外联公司,内联农户的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形成龙头企业 合作经济组织 农户的模式,实现了农民和企业之间的“双赢”。

2、流通型。立足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应收尽收。从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出发,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展农产品流通工作,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收购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使农民实现了应收尽收。

3、服务型。立足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和发展后劲。从提高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出发,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巩固,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较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是运作、管理尚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章程不完善,运行不规范,活动较松散,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凝聚力和带动力不强,制约着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是对农民的利益保护不够。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从维护成员的利益出发,开展紧密的互助、合作与联合,与社员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

四是广大农民合作意识,市场风险意识不强,缺乏诚信,怕吃亏,只顾眼前利益,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引导,进一步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一)政府积极引导,促进规范运作

1、放手发展。一是引导农民合伙创办。特别要发挥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的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有一定生产加工技术,一定资金实力和一定拓展能力的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能力,相互交流信息,传授技术经验,带领群众闯市场;二是依托企业兴办;三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特别是要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农业各服务部门等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立足本地优势,建立本地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

2、放开发展。只要群众愿意,什么形式都可以探索,要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形成多形式,多样化发展的良好格局,既要发展松散型的专业合作组织还要鼓励和发展经济利益紧密的专业合作社,即要围绕专业村、专业社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更要鼓励和发展流通型和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

3、加强规范管理。一是改革管理体制,消除“多头”管理,确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管理机构,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服务。二是要加强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合同契约管理,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确保合同的履行,采取股份合作,保护价格,利润返还等形式,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三是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重点抓好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用灵活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外部环境

合作经济组织尽管是自助自治的经济组织,但它是一个弱势组织,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世界各国对合作经济组织都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德国对合作社的管理费用,第一年补贴60,第二年40,第三年20。日本农协进行的获得政府同意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厂房、设备所需投资,50由政府提供。意大利国有能源部门向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用油价格比城市低50,农用电价比非农电价低1/3。

1、政府有关业务部门要在合作经济登记注册、业务指导方面,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协调工作。

2、政府每年应在预算中列入专项科目,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行业直接补贴。

3、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自助性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4、政府还应保障合作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和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评调合作组织的资产。

(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法人地位

目前,我国各所有制经济,都相继颁布了法律法规,唯独合作经济尚未制定法律。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滞后,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没有确立,使得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绝大多数地方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不予登记,而只能在民政部门按社团登记,使其不能以法人的独立经济实体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进而导致农民在销售产品、签定合同、解决贷款等方面存在困难。因此,尽快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已迫在眉睫,这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对农业和农民建立一种直接的利益保护机制,以保障其他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在培育完善合作经济组织方面始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重点在组织引导,宣传发动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示范带动。在现有合作经济组织中,选择一批好的典型,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报告会,大力宣传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原则、形式、职能和好处,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大家运行和参与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指导。对于具备兴办合作经济组织条件的村社,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时派人给予指导,促进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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