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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作调研报告精选5篇

确凿的事实是调研报告的价值所在,一定要遵循客观事实,对于调研报告,我们一定要根据领导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调研计划,下面是职场巴巴小编为您分享的党工作调研报告精选5篇,感谢您的参阅。

党工作调研报告精选5篇

党工作调研报告篇1

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xx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忧”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xx市矛盾纠纷主要特点

(一)以三类基本案件为主体,多种类型并存。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为例(xx年1-7月份,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x件),因土地确权涉及到土地权属纠纷x件,占比x%;婚姻家庭类纠纷x件,占比x%;邻里纠纷x件,占比x%;其他纠纷案件共x件,占比x%。随着社

会的发展,农村辖区内纠纷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发展为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土地权属、征地搬迁等,类型越来越多样性。

(二)婚姻纠纷呈现“三多”现象。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为例,主要表现为:一是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二是女方起诉离婚的居多。近两年来,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占婚姻案件的70%以上,占比较大,说明女性独立意识增强。三是年轻人离婚的趋多。

(三)不同类型纠纷出现的时段性不一致。人身损害赔偿、意外伤亡主要发生在5、6、7、8、9等月份,赡养、分家析产等家庭类纠纷主要案发在重大节日或老人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等纠纷主要集中在枸杞采摘期间(每年7、8月)和年底,医患纠纷突发性比较强,交通事故赔偿以春节前后居多。

(四)各种纠纷处理的复杂性不相同。邻里、婚姻家庭、债务等方面的纠纷,虽然占比较大,有的达到80%,但此类纠纷诱因相对简单,只要花费20%精力及时调处,都能化解平息,对社会危害不大;而另外20%矛盾纠纷的调处则需花费80%的精力,主要表现为与政府重点工作有关,涉及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人身损害、土地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而且很多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

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易造成群体性的事件,有的当事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往往通过越级上访或故意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试图通过“闹事”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矛盾对抗性加剧。

(五)部分纠纷发生的反复性区别较大。目前有些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按照当时政策已经解决,由于新出台的政策较以往政策对当事群众更为有利,某些当事人往往通过越级上访的形式要求重新解决,还有些群体性纠纷与少数人行为偏激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有用心的人从中唆使,导致纷争再起,反复无常。

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全市的政治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xx市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但基础不牢,困难重重。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的,多半由村居指定设立,随意性较强。二是调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大多数由村干部和单位职工兼任,没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由于身兼多职加上没有专门的调解报酬,导致个别调委会形同虚设,一年不调解一起纠纷的情况时有出现。三是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调解员不履职,不干事。四是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普遍不足,大部分纠纷按照经验调解,对调解工作马虎了事,调解的纠纷基本没有卷宗材料反映,开展了工作但是没有材料体现的调委会占绝大多数。五是部分调委会和调解人员遇到矛盾纠纷就躲和推,根本就没有调解而以无法调解把矛盾上交了事,遇到矛盾就躲,遇到好处就上。

(二)司法所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难度大。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司法所对农村“两委”没有任何隶属关系,部分村根本没有把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当一回事,认为司法所没有解决其人员待遇等问题,导致了村级调解工作陷入困局。

(三)案卷补贴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广大的农村调委会和调解员没有办公经费,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就受到了影响,认为自己是在义务的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应该的。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加之调解卷宗文字资料要求较高,许多调委会就是调解了纠纷都不愿意做卷宗,不愿上报纠纷数据,怕麻烦,加上案件补贴非常少,调解积极性无法提高,这样就导致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往上移交。

(四)大调解格局尚未形成。目前部分单位在接到纠纷反映后就推,不是推给领导就是推给司法所和村,导致一些纠纷如土地权属纠纷发生有确权职能的单位不积极进行确权而是打太极拳推来推去,另外,纠纷发生后,人民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不够,部分单位认为发生纠纷就是司法所的事情,能推则推,对属于自己调解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事情不管不问,导致群众多次往返跑路。

(五)人民调解指导经费和工作经费完全没有落实。调解组织和业务指导部门开展工作非常困难,经费没有任何保障。

(六)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普遍能力不足。调解工作简单粗放,稍复杂的纠纷就无法调解,另外对新型矛盾纠纷基本没有调解能力。

三、当前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深化认识,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抓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优势,发挥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发扬人民调解的亲和力优势,发挥行政力保障。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调委会建设。在新形势下,特别要注重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学习、例会、排查、回访、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利用村居换届选举,配齐配强调解员,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增强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解决人民调解能力不足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情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督促各调解组织完善卷宗,提高卷宗质量,充分反映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增加案件经费补贴力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长效运转。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必须将调解人员的误工报酬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开支计划,按时拨付,真正解决人民调解“老大难”问题。二是乡镇财政可以按调委会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难易程度据实给予办案补贴,作为调委会工作经费的有效补充。通过形成保障体系,满足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经费需要,有效地激励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运转。三是市级财政必须把调解工作经费和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保障,避免以往出现的有预算确不落实的问题,保障各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正常开支。

(四)整合人民调解资源。由于新时期的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复杂性强,单靠镇、村调委会已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需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社会治理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指挥作用,整合乡镇综治办、信访办、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基层人民法庭等调解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调处机制,真正地实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五)落实奖惩,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各村居目标考核的内容加以考核好量化。在乡镇落实对各村居年终目标考核时,建议乡镇党委政府把矛盾纠纷的化解数量,调解卷宗数量和质量、报表信息报送、人员队伍建设等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每年组织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等单位进行考核,对因重点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引起群体性上访和械斗事件的村(居)落实问责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增加村(居)调解组织对干好调解工作责任心。

(六)实行逐级调解制度。凡是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一律实行逐级调解,凡事纠纷必须先由村(居)调解组织先调解处理,对于村(居)调解后调解不成功疑难纠纷由乡镇调解组织调解。

(七)建议乡镇一级聘请专门的人民调解员。充实乡镇调解组织力量,解决人员报酬和待遇问题,确保出现矛盾纠纷时乡镇一级有人调解,纠纷处理得了。

(八)分清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畴。一是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纠纷不要与人民调解混为一谈,改变部分领导和人员片面认为只要是矛盾纠纷就是司法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的事情,如土地权属纠纷等就应该由政府的农业部门或国土部门进行确权,推到司法行政部门一是人员不够,二是没有确权的权利和责任,三是就是确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又如政府行为如政府拆除“两违”建筑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就不是人民调解的范畴。

(九)下大力气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干部的法律意识,二是利用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实现镇和村(居)两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各级作出重点决策前必须咨询咨询法律意见,避免出现违法问题引起纠纷,三是在“三变”改革当中,做好风险管控,凡是政府和村(居)与投资商等签订的合同,必须由法律顾问审查,避免出现因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四是规范政府人员尤其是领导的言行,杜绝出现对群众乱表态等引起纠纷。

党工作调研报告篇2

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上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集中攻坚。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就农村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提升、农村污水治理、农村改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和村庄绿化等重点工作开展集中攻坚行动,联合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出动机械2万余台次,清运生产生活垃圾24088堆、3348方、1948吨,完成村庄清理923个;改造农村危房31个;整治废旧房屋9处;新完成改厕8113户;新完成农村污水治理村庄21个,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处,建设污水处理管道28.22公里;新完成村庄规划2个。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一)抓好“三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一是迅速传达部署。分别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议和美丽乡村建设现场推进会议,对胶河生态发展区和醴泉街道的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观摩学习,并就下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市里成立了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部门也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整治工作。三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市农业农村局每周对各责任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形成工作总结上报至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委农办每周两次印发工作简报,对各镇街区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通报。

2、宣传发动到位。广泛采取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大喇叭”、在xx电视台新闻频道滚动字幕等形式,着力报道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曝光问题、鞭策后劲,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来,真正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倡树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大力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助力活动开展。

3、典型引领到位。对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学习,学习胶河生态发展区的路、树、灯、村;学习醴泉街道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大投入、真抓实干、效果明显;学习密水街道的全民动员、全域整治、全面提升等。

(二)突出“三个重点”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一是规范垃圾收集设施。全市各村(居)垃圾箱桶按要求配备到位、定点摆放、外观洁净、桶盖齐全,无破损、无异味、无积存垃圾、无渗滤液外泄;合理分派,保洁人员按规定着装上岗在岗并保持工作状态;各镇(街、区)正在对镇级中转站重新规划、设计、建设,确保生活垃圾转运站全部按标准规范建设、管理和运行,做到外观干净整洁,确保无异味、无渗滤液外泄、无垃圾泄露,站点周边无脏水和遗撒、暴露垃圾,卫生达标。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镇(街、区)彻底清除辖区内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农村“三大堆”,重点清理“三边三底三界三线”环境卫生,尤其是对铁路、高速公路、省市县乡公路、进出村路和河流沿线两侧、村头湾边的环境卫生,以及村内外小广告、树挂和漂浮物,加大清理整治力度,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包靠。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和环保督察,严厉查处焚烧生活、生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行为。

2、清理村内塘沟。印发《xx市农村水环境整治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并召集各镇(街区)水利站长召开专门会议,对该《方案》进行学习,对“垃圾围坝”整治、沟渠湾塘清淤疏浚及垃圾清理等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于4月17日至25日,组织市水利局工管站、河长科、农水站、水资办等相关科室到各镇街区开展督导工作。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开展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通过成立督导调研小组对各镇(街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对各镇(街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及运行情况实现周报制度做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核查工作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我市20xx年畜禽粪污集中整治行动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庄绿化面上进展不平衡,个别村建设的进度较慢,村绿化项目重栽轻管问题依然突出。二是部分镇(街、区)河湖、沟渠、湾塘存在的问题尚未完全清除。三是垃圾转运站建设管理不到位,农村村庄垃圾箱桶管理维护标准不高。

三、下步打算

下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全力以赴抓落实。一是规范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督导镇(街、区)加大环卫设施的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对破损、陈旧的环卫设施及时更新更换,垃圾桶做到足量配备、定期擦洗、规范合理定点摆放,整洁完好见本色,并严格落实上级放置垃圾桶的要求,一律按照实际情况放置在村内道路两侧空地或排水沟上方,严禁放置在街路路面上,影响正常通行。规范转运站运行管理,合理统筹和有效解决转运站运行难题,严格落实蚊蝇消杀、除臭冲洗等措施,建立健全中转站清运台账,确保中转站合规合理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二是加快农村水环境整治,督促未全部完成农村水环境整治任务的镇街区对剩余问题尽快整治完成。三是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主,支持鼓励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就近消纳。以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为主,建设完善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鼓励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实现粪污全量收集、零排放。

党工作调研报告篇3

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虽然在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已经妥善有效地调节和处理了一大批各类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但纵观近几年来的涉诉上访,仍不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缠访的事情发生,导致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甚至各项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涉诉信访概述

(一)概念: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如立案、再审、执行),实现某项诉讼请求的来信来访。比如对法院有案不立,对裁判结果不服或对执行效率、效果不满而引起的上访等。

(二)特点:一是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二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上具有较为严密的程序性。这些特点,使涉诉信访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的信访,也不同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评、建议、投诉、举报等。

(三)分类:按照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理性上访、非理性上访和违法上访。理性上访是上访人按照正当的程序和途径向上级或领导反映其诉讼中的权益问题。非理性上访是上访人不满足于按正当程序和渠道反映问题,而是将上访活动转化为向党委、政府、法院施加压力,而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挟。违法上访则是上访者在上访过程中采取围攻有关领导、冲击机关、堵塞交通等一些过激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无理纠缠、暴力闹访等。按照人数多少还可分为集体上访、单个上访等。

二、涉诉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个别干警素质不高。由于各方面原因,极个别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进入法院,这些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遗症,甚至在个别案件处理过程中久拖不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

2、处访欠仔细。一些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事人申诉后,但对上访、申诉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致使经年累月无法处理。有的'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有的干脆对当事人说“就这样,你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办人不正视矛盾而“躲访”。久而久之,当事人产生怨恨心理而上访。

3、少数案件执行不力。纵观涉诉信访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执行不力问题。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但还是有些案件掺杂了许多人为的因素。而未执行。如个别执行人员乱执行或不执行,当事人花费了不菲的费用得来的却是“法律白条”,肯定把怨气撒向法院,从而上访告状。

4、立案把关不严。前些年受大环境的影响,一些法院为了本部门利益,当事人一“告状”就立案受理,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但不应该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审理,结果无法裁决,导致当事人上访。

5、护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因为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丑,影响形象,不能正确采取补救措施,严格依法追究,最终的结果却是“纸里包不住火”。为求一时平安,致使矛盾越积越深,致使当事人不断上访。

(二)上访群众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实”偏差。由于诉讼程序的严密性,案件发生后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由于时过境迁等原因,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法院查明的事实与案发当时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差甚远。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双方当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裁判。由于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异,一方当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结果后,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裁判结果,而是极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处理,但当事人又无法提供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也就不可能再现当时的客观情形,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彻。随着普法的深入以及新闻媒体的日益发达,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越来越熟悉,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越来越高,遇事敢说、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群众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够透彻,对法院的法定程序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如一起执行案件,法院正在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评估拍卖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的,申请人却认为法院欠拖不执行,从而上访。还有一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在立案时就对执行人员说:“案件必须在7日内执行完毕,否则,就上访告状!”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后,当事人就认为法院包办了,不管执行到位不到位,欠钱的不是另外当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钱,不拿就上访、告状!”一些案件当事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也无法执行到位,而当事人不管这些,就是一味地上访告状、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救济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扭曲。一些当事人抱着告状有理、领导怕告状、事情越闹大越好办等心理,一旦认为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过上访要求给予保护。如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就无端猜疑案件承办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就到处上访。对裁判结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却到处上访申诉,这类当事人认为,上、下级机关的执法人员“官官相护”,走法律程序也不会有好结果,不如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给予关注,既省了一些费用,又解决了问题,唯信访为“大”、为“上”。如一起某生产小组诉张某侵权纠纷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张某还是败诉,但张某为规避法院执行甚至别的什么目的,以要在领导面前自尽,进京上访等行为相要挟。

三、当前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涉诉信访工作需要统一管理

信访部门是各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领导不通过主管领导,随意用权乱批,不该管的管了,不该批了批了,该管的却不知道,有的同一问题经调解已经解决,因沟通不及时,上访人另辟蹊径,找熟人、同学、同事、老上级、亲戚等关系重复告,特别是涉诉信访工作,由于牵扯到法律等诸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二)对非理性上访、违法上访者,缺乏强有力的措施,过分强调“花

钱买平安”。

大多数信访部门有一个心态,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点钱也无所谓,花适当的钱能解决息访、能解决问题达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不少无理上访者抓住了信访部门的这种心态,变本加厉上访,新问题层出不穷,更有甚者,他们在一起出题目捉弄接访部门。不少上访人员相互交流上访经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访部门对这类上访者有时束手无策,只有笑脸相迎,耐心解释。有的上访者一张状纸在手,任凭天下游,忙时在当地,闲时往上走,今天在信阳明天到郑州,一不遂其愿,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处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办理,我按自己的意愿告状,你讲你的法,我说我的事,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代理信访案件,借机敛财的“掮客”,他们打着为民申冤,为民解愁的旗号帮人打官司,实际在行扰民、扰乱社会治安之事,是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如果打击不力,这就会滋长一种上访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时间一长,上访问题不但未平息,无理上访人反而有增多趋势。

(三)对“实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访部门在接访的时候,不对案件所经过的法律程序进行处分,而是过分强调“实事求是”,绕开司法程序去处理,常使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又要重新开始处理,打破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说严重些,实际上是在挑战我国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现为对案件是否经过审理不加区分,对其上访是否通过法律程序不加甄别,而是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来解决上访问题才能体现“公正”。事实上,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法院对案件处理难度,还会引起当事人产生对法院的对立情绪,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司法权威的确立。

四、当前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法院干警在审执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勤政守法,甘当公仆,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坚决杜绝“三案”的发生。同时,要文明执法,服务热情,对上访群众多一点笑脸,少一些冷模,多一声问候,少一些斥责,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厌烦,对来访者要做到接待来访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询问情况细心,排忧解难诚心。

(二)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网络。加强法院信访部门的沟通,把涉及到各个地方的信访工作情况上网通报,对各地的上访者分门别类,将已经终结程序的上访案件,上访老户定期公布,以利信访部门及时了解上访情况,不必重复接待、反复批转,既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强信访立法,坚决制裁非理性、违法上访者。由于当前信访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门在处理信访时缺乏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给信访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可依照相关规定,制订《信访法》,增强对信访情况的分析、明晰对有理、无理、缠访、闹访的界定,加大对无理上访、违法上访的处罚力度,如增设罚款、拘留、劳教等措施,同时在《刑法》中增加对因缠访、闹访,暴力上访而构成犯罪的处罚条款,形成一个整体的信访法律体系,以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涉诉上访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诉讼风险后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处理的同时,应将必要的诉讼风险一并告知当事人,对其诉讼结果有个大致了解,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依法“花钱买平安”。在处理信访案件的时候,有些上访户确实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我们的审判工作确有瑕疵,保护权利不充分,此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助,有利于信访案件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但花钱买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实充分,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用“花钱”的方式解决上访问题,才能避免上访的无限延伸。

(六)树立司法的最终裁判权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升华,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体现,与政策、习惯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权利的保护真正源于司法的终极救济,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保证司法救济渠道畅通,树立起司法权威,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之道,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党工作调研报告篇4

12338维权热线在2008年开通,已经运行了近5年,热线开通以来,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理有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投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2338”热线的开通搭建了妇联组织与妇女儿童沟通服务的扁平化平台,符合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也让热线成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一条“解忧线”、“希望线”、“维权线”、和“司法保护线”,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公益为民的改革方向,以有序竞争、方便群众为原则,成功取缔人力三轮车,规范客运摩托车,初步形成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常规公共交通体系。现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2家,即渝运集团石柱分公司和石柱互邦公司。开通公交线路8条,拥有公交车55台(其中23台按公交车许可、32台按班车许可),万人拥有量达到5台;出租车100台(其中公司自营32台、挂靠承包经营68台),万人拥有量达到9辆。拥有公共交通座位数2332座,其中公交车1832座,出租车500座。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5981公里,日均实载率43.7%,日均载客量2.7万人次,覆盖城区及周边三河、下路场镇。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 370公里,日均实载里程210公里,平均里程利用率56%,日均载客量达2.1万人次。

一、热线咨询的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12338”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解答470余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妇代会主任待遇、社会福利等问题的咨询。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家庭暴力占了绝大部分,子女抚养问题、婚外情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从询问题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婚外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取证困难,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良侵害。

加强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热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妇女儿童维权难度大。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与有限的维权力量是热线遇到的一个瓶颈问题。热线接到很多请求处理家庭暴力、妇女儿童人身保护等问题,但由于职能、资源和人力不足,暂时还不能满足每一个妇女儿童的维权请求,只能以妇女儿童的维权为重点,集中精力在对那些影响重大、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妇女儿童侵权事件的处理上。

二是维权水平有待提高。“12338”热线主要是依靠妇联干部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妇联干部虽然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咨询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意见欠妥之处。在热线运行的过程中,妇联干部在缺乏规范的咨询指导,对各类咨询问题的把握不一定准确,存在解答标准不一的情况。

三是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12338”热线通过普通电话接听来电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对咨询来电进行分类接听、无法实现通话录音、不能很好地实现语音留言、传真等功能、不利于来电的统计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2338”效率的提升。

三、今后的工作设想

应提高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认识。要教育公司所有干部特别是中高层干部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在企业的管理中的重要性。要站在事关企业形象,事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事关企业有序运作的角度认识公文工作,将之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用心抓,全面提高全公司的公文水平。

社会竞争带来的心理压力。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农民带来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因为激烈的社会竞争给人们带来了强大的心理压力,很多妇女喜欢和其他家庭做比较,谁也不想被落在后面,发现别的家庭某一方面优于自己的家庭,而自己又认为没有能力赶上别人,这便会由羡慕导致妒嫉心理的产生,同时还造成了普遍的心理焦虑。此外,子女教育、生活单调、寂寞、人际关系等问题,都给农村妇女们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

(一)切实提高热线的咨询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热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热线接听人员的维权能力和水平。通过设立专家咨询日,邀请法律、心理、教育方面的专家到热线值班,提高热线咨询水平,提升“12338”热线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加大对典型个案跟踪处理力度。建立“12338”热线个案处理协调小组,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组建一支由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小组,通过将个案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或由协调小组直接办理的方式处理个案,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力度,提高覆盖面,力争能够帮助每一个有合理维权诉求的妇女儿童。加强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考核,保证每个个案维权的质量。

(三)加强对热线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宣传册,扩大“12338”的知名度,让更多的妇女群众知道这条热线。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个案的宣传,扩大“12338”的影响力,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认识和了解“12338”。争取社会各界对热线给予更多的支持。“12338”妇女维权热线系统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探索的过程,相信在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12338”热线会越办越好,维权力度会越来越大,成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神。

②家务负担繁重。受调查的少数民族妇女作为母亲和妻子,家务负担需要投入不少的劳动力,占据大量的业余时间,没有充足的时间条件接受再教育。

党工作调研报告篇5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校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研究和加强我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教学水平的提升,提高全体青年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我校对青年教师的状况开展了调研活动。本次调研活动采取查阅材料、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

一、青年教师基本情况

我校共有青年教师56人(含借入5人),女青年教师47人,男青年教师9人,其中党员17人,占30%,申请入党的2人,占3.5%。学历为本科的46人,专科9人,中专1人,师范院校毕业的52人。从教龄上看,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2人,10年以上54人。这些青年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人人参与教育科研,承担了实验课题的研究,80%的青年教师参加市级教学比赛并获奖,多人次在省级或国家级获奖。其中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有14人,“省级骨干教师”称号2人。所有青年教师均在本市居住。

二、调研情况:

从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的情况看,我校青年教师的共同点和闪光点是:对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力,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每一件事,上进心强,荣誉感强,渴望得到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认可和肯定,他们对自己今后的发展充满了信心。

他们目前最关心的国家大事首先是甲型流感的防控,其次是教师待遇问题、素质教育如何落实的问题。青年教师普遍对自己的教师职业感到满意,觉得工作性质单纯,非常稳定,教师的地位也越来越受重视,不满意的是认为自己有了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失去了最初的工作热情和激情,缺乏创新精神,加上目前教师绩效奖还未到位的工资现状,让他们觉得付出大于回报。

在谈到学校的工作时,青年教师一致认为我校各项工作秩序井然,人性化管理受到老师们的肯定;领导干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工作敬业,起到了带头作用;同事之间团结协作精神强,人际关系和谐融洽,易于相处;学校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了各级好评。这是老师们感到满意并值得骄傲的。同时,青年教师认为不满意的主要是学校承担的活动频繁,杂事多,老师们精力有限,如班主任网上研训时间紧,任务重,老师们疲于应付。综合学科教师特别是英语教师因班级人数多,用嗓过度,声带经常嘶哑,从而影响教学效果,因班额大,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对学校的管理运行模式和教学管理、教学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青年教师认为我校现行的模式、制度、措施合理,管理规范,日清月结的精细化管理,温馨快乐的人性化管理,评先争优的创争激励机制,有利于激励教师积极性。他们希望学校食堂的伙食好一点,增加一些教师、学生锻炼身体的健身设施,就更好了。同时他们希望工会开展一些集体的趣味的文体活动,让老师们放松心情,只要是对教师身心有益的,他们都欢迎。

我校在青年教师的培养上采取了:

1、师徒结对方式,安排骨干教师传帮带,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2、压担子,让青年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并加强指导,让他们朝着科研型教师发展,在教学研究方面,根据青年教师特点,指导他们进行“有效课堂的研究”,帮助他们提高课堂效率。

3、鼓励青年教师制定特长发展规划,发展自身特长,主动承担1-2个学校兴趣队组活动辅导工作,期末设立特长发展奖项。

4、为青年教师提供志愿者服务岗位,如学校卫生服务岗、礼仪志愿岗、普通话宣传岗、学校网站服务岗、新教育服务岗等,让他们通过志愿活动体验自我的价值奉献的快乐。如张雷军、刘妮两位年轻教师在志愿者岗位上体验到工作的快乐,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志愿者,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对教育工作的信心;在骨干教师师傅的指导下,他们的教学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先后在市美育节教学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关心了解青年教师疾苦:如我校教师张业华的父亲身患癌症,他一度情绪低落,工作消极,学校领导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亲自去慰问他病重的父亲,鼓励老人家树立战胜病魔的信心,并多次找张老师谈心,张老师感受到领导的一番苦心,在父亲病逝后,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学生田径队的训练工作,带领学生刻苦训练,在全市小学生运动会上,他所带的田径队取得了优异成绩。同时,他努力搞好体育课堂教学研究,运用小器材进课堂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受到一致好评。

三、青年教师状况分析及思考

通过对我校青年教师思想和工作情况的调查进行分析,我们认为:

1、积极进取、认真敬业是我校青年教师的思想主流,青年教师们大都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充满了朝气和活力,逐渐成长为学校发展的生力军,他们是省优秀教师郭艳、杨柳,市十佳教师贺芹,十佳班主任胡菊芳,市级优秀班主任鲁红、余艳丽,市级师德标兵黄敏、杨莉……,魏惠玲、刘艳、何祖姣、王爱玲、夏艳、卫彩娥、袁传玉、柳春、张丽娟、刘小元、肖正勇、龚爱琼等各科教师都在省级优质课竞赛中多次获奖。

2、他们关心自身的发展,希望提高自己的水平,实现自己的目标,他们需要机会,也愿意在有条件和机会时加倍努力。也有少数教师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应付了事。作为学校,要及时了解青年教师的心理状况,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从政治思想上加以正确的引导,关注青年教师的变化,给予正确的意见。要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到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来,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同时激励每一位青年教师适应教育新形势所提出的要求,提高自身素质。

3、部分青年教师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淡化。青年教师中党员17人,占30%,目前,只有两名青年教师希望加入中国共产党,多数青年教师不想加入任何党派和组织,这说明,由于党内的腐败现象和社会不正之风的存在,直接影响着青年教师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部分青年教师的政治信仰出现偏误,产生信仰危机,对党的性质、宗旨的理解明显不到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多为他们上党课,帮助他们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为青年教师解除后顾之忧,特别是与个人切身相关的问题,诸如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政策要透明、公开;对普通青年教师的关注度应有所提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毕竟不是全部。对那些工作勤恳、尽心尽职的老师予以关注;要多关注青年教师的生存状况和发展空间,减轻不必要的工作压力,为教学和教育科研留出较充裕的时间。

2、要给青年教师足够的时间、空间进行成长,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为此提供制度的保障;多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培训工作和能调动青年工作积极性的活动,让青年教师感到前途光明;让青年教师在工作中承担更多的任务,有更多的学习机会;提高待遇,缓解工作压力,敦促锻炼身体,保持健康;请专家级的名师来校指导;多组织青年教师交流、观摩学习等等。为青年教师加强业务能力锻炼,全面展示、脱颖而出提供场所和机会,为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创造条件。

3、学校还要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例如,多举办一些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或其它集体活动等,以增强群体凝聚力和进一步激发工作的热情。

青年教师是我们二实小的未来和希望,是学校各项事业得以提升和持续和谐发展的中流砥柱。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使他们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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