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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企业调研报告篇1
分阶段提高薪酬水平的方法。对于客户企业希望重点加以保留的优秀员工,应当尽快提升其薪酬水平,否则将可能产生人才的流失。对于薪酬水平大于此区间最大值的岗位,可以考虑以较小的幅度提升在岗者的薪酬水平。对于那些薪酬处于较高水平而又具有很好工作表现的员工,可以考虑将其晋升到较高的职位上去。
根据职能类别进行划分时,相较年度基本现金收入、年度基本补贴收入,年度浮动现金收入和年度基本福利收入在年度总薪酬中的所占比例在不同职能类别间的差异性比较显著,其中,年度浮动现金收入下,经营管理类最高达20.1%,运营管理类最低至11.6%,相差9个百分点左右;年度基本福利收入下,投资分析类最高达24.6%,经营管理类最低至15.5%,也相差9个百分点左右。
中国水务行业个人薪酬福利
受访者填报信息显示,水务企业员工中拥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福利的占比大,均在80%以上,其中享有社会保险一项福利的受访者比例达92%。50%以上的受访者享受饭补以及过节费,接近一半的受访者享有带薪年假及通讯补贴。三成以上的受访者享有交通补贴和实物礼品;两成以上的受访者享有住房补贴、考勤奖励;接近两成的受访者拥有补充商业保险、其他补贴;还有8.6%的受访者享受旅游补贴。
中国水务行业薪酬福利现状、问题
中国水务行业职能等级2至等级3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跳跃阶段,从等级2晋升到等级3,员工的薪酬福利会有一个非常显著地提升,这也意味着水务企业意愿支付更高竞争性水平的工资来招揽并留住等级3以上的人员,企业用工成本随之增加。
中国水务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整合时期,结构性供需矛盾不可避免。一方面,企业需要具备较高技术能力或一技之长的专业型人才,以及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整个行业的高水平人才供给在短期内不会大规模增速。快速增长的企业用工需求与短期内人才供给滞后的之间的矛盾比较凸显。
由于人才供给不到位,企业可能会为了快速增长的业务而高薪挖角,这种现象在水务
行业不乏案例。另外,企业提供的高薪往往远远高过企业实际支付能力,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加剧企业的成本压力。人才供需、薪酬合理性、企业成本之间的矛盾问题在中国水务行业人才管理中比较凸显。
中国水务行业薪酬福利发展趋势
随着竞争、高水平人才增加、行业薪酬信息明朗化,水务行业人才供需结构会趋于合理化,人才能力、薪酬、企业成本会趋于合理化。
热点岗位将紧随水务市场发展。再生水领域,北京、上海等规模城市的人才需求有望提升;污泥领域,广东、江苏、辽宁等省份有望成为近几年人才集聚地,而工业废水治理领先的河南、湖北、山东、河北等省份也将是人才需求集中地。以污水厂厂长职位为例,如需完成污水处理规划,未来几年中国需要建成近4万座污水处理厂,这意味着存在大约4万个污水厂厂长的岗位需求,第三方力量有望推动合理薪酬体系建立。
2023企业调研报告篇2
为了解我市企业在经济企稳回升后所遇到的用工问题,进一步促进就业、发展经济。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关于企业用工情况的调研,分别从8个县区中各选取2个对本县区有代表性的企业走访调查,此次调查共涉及16家企业,其中国有企业6家、私营10家。被调研企业覆盖到的行业有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企业用工主要行业,就企业用工现状、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和成因等几方面内容开展调研。
一、企业的用工现状
金融危机给我市不同企业带来不同影响,在经济企稳回升的情况下,预计20__年春季会增加52个技术性工作岗位,同比增长4.5%。
我市以电厂、自来水公司为主的国有企业,在用工上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用工情况稳定,在受访的国有企业中,末与末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无变化。在是否存在招工难方面,由于我市国有企业大多属于垄断行业,待遇好、福利高,对普通工人很有吸引力,企业在招工用工上有很大的挑选余地。
而私营企业在经济企稳回升的情况下,企业用工波动较大,且依据行业的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程度的招工难问题。被调查的10家私营企业,末单位从业人员为2111人,较末单位从业人员增加13.43%,预计20__年春季会新增250个新增岗位,同比增长11.84%。新增岗位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和技术性岗位上,而目前我市劳务市场以普工和年纪偏大的下岗职工为主,因为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的错位而出现劳务输出地的招工难现象。
采矿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大,目前企业用工人数较上年有所减少,在经济企稳回升后有望增加。以亨通矿业为例,三季度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5234万元,单位从业人员为98人,受金融危机影响锌价的持续走低,市场的不景气和新《劳动法》的实施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农民工工资浮动较大;生产时间相应减少、销售下降,在企业生产不饱和的情况下,用工的数量迅速萎缩,底单位从业人员减少为56人,在随着国家储备政策、贴息政策的相继出台和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企业从二季度起逐渐出现回暖迹象,企业从业人员基本稳定在85人。
制造业技术人员紧缺。调查的天成丝业、昊华公司、旬阳烟厂、开源建材等企业,虽然也受经济形势的影响,有的企业处于减产、半停产状态,但是与采矿业相比受国际价格因素影响较小,由于生产原料属当地农副产品,产品销售市场也是周边地区,加之企业采取多种措施,使职工队伍相对稳定,但是由于这些企业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高,要求职工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造成企业对技术性岗位相对紧缺。
住宿餐饮业和建筑业出现用工短缺。受我市经济发展和高速路建设的影响,我市住宿餐饮业和建筑业发展迅速,不同程度出现用工短缺,尤其缺乏年轻的务工者。
预计,私营企业随经济形势的好转20__年春季用工有望增加,但是招工难问题尚待解决。
二、企业用工短缺的成因
通过对企业的调查走访,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人力资源的供需矛盾凸显,企业招工难与求职者就业难问题同时显现,主要表现:
一是招用的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目前我市劳务市场上求职的工人多数年龄在35岁以上。而用工最为短缺的建筑业、住宿餐饮业由于行业特点,希望招聘18-30岁之间的青年务工者。这样造成供需方年龄结构的错位。
二是工资待遇同求职者愿望有差距。一方面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利润空间有限,愿意支付的用工成本相对较低,而另一方面随着生活费用的上涨,求职者的预期薪金增加,两者的矛盾导致就业意向难以达成。
三是工作强度大的企业招工难。工作强度大的企业与被聘人员之间的双向选择,一般年青人倾向于到发达地区做能够获得高收入的工作,而不愿到经济落后地区薪水不高而工作强度大的企业里谋职。就拿兴科房建公司来说,聘用小工每天工资由过去的30、40元涨到60元,技工工资达到每天100元水平,但仍然会出现招工紧张的现象。
四是法律意识淡漠,给用工单位带来隐患。新《劳动法》的颁布,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健全、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也依法约束了用人单位。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又曝露出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比如,企业招用的一些简单劳力,月工资几百元,但与企业签订合同后,企业就要依照《劳动法》给工人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大病等险种,除企业按规定予缴纳外,个人缴纳部分要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缴纳,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又远远高于其基本工资,也就是说工人要从本来就很低的薪水中拿出不少钱来购买保险,这样就会导致很多工人不愿意企业给买保险,也会使用人单位不知如何是好。
五是当地求职者整体上文化、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据了解,在我市农村富余劳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高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是少部分;有初级以上技能的更是少之又少;下岗失业人员中普工占了绝大部份。
六是人才的培养远不能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培训与中小企业的用工需要缺乏必要的衔接,学校培育的普通人才企业用不上,企业需要的专业人员学校未培养,造成中小企业招工难,特别是招技术工人难。
三、多种措施解决招工难、就业难的矛盾
招工难、就业难的问题看似一种悖论,但是却又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一方面企业招不到可用之人,另一方面剩余劳动力闲置造成失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着极大地危害。要解决这个发展中的难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从就业环境、优惠政策、加强培训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改善就业环境。
一是建立劳动力市场大系统,使信息能在企业、培训学校、求职者三方自由流通,提高培训教学针对性、减少企业招聘成本、缩短劳动者待工时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就业观念。通过宣传典型的方式,激励求职者爱岗敬业。工会、共青团、妇联、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宣扬在我市境内私企、外企中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职工群体,彰显他们的先进事迹。在评选各类劳动模范、优秀青年、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时,有意向私企、外企的第一线劳动职工倾斜,引导劳动力受聘于民营企业,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2、继续提供优惠政策。
一是政府对企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如减少困难企业保险上缴比例,增加轮岗补贴、特殊技术岗位补贴等方式,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高技术人才、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减轻劳动者保险费用负担。二是政府对务工人员提供便利服务政策,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廉租房问题、医疗卫生等涉及生产生活的问题。
3、加大职业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校企联合办学,培训人才。学生在校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基础学习后,可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企业根据学员工作绩效发给一定劳动报酬。经过实践,使学生在中专职高毕业前就成为熟练工人。毕业后招工入厂就能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又可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二是开展灵活办学,将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结合起来,将日间学习和夜校、节假日学习结合起来。不仅要有长期的专业知识的培训,更要有短期的实用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仅局限于白天的日常教学,还可以有针性的开展夜校和周末学习班,提高教学的灵活性。三是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企业需要具有高技术有创造力的人才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应在教学中注重启发教育、通过创新比赛等方式激励学员动手动脑,积极思考,为技术创新培养人才。四是将就业宣传工作前移。提早动员鼓励一批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学一技之长,为将来走出社会打下良好的就业基础。
4、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和务工者都应增加法律意识,企业应认真执行《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地区行业平均劳动工资标准确定工资额,适当提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节假日、平时加班等超时劳动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关的劳动报酬,依法为全部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费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本身也应提高法律意识,意识到各种保险的缴纳是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主动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拒绝企业给办理相关保险。
2023企业调研报告篇3
企业员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劳动力资源,他们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一个企业的员工素质高低决定着企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同样也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大影响。当然,合理的员工人数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冗余的人员将会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但可以减少所得税。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应当在计税工资标准的范围内按实列支,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不得在税前列支。
因此,当工资总额一定时,有两个互为反比的因素影响计税工资,一个是员工人数,另一个是平均工资。当员工人数增加时,会降低平均工资。当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计税工资标准,则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否则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例如: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年工资总额为120xx00元,员工人数为100人,当地计税工资人平月标准为960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人均月工资为1000元,超过月标准计税工资40元,因此,超过的工资额40×12×100=48000元不得税前扣除,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48000×33=15840元。当工资总额不变,员工人数增加为125人时,则人均月工资为800元,小于计税工资月标准960元,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免缴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企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同样也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员工人数的增减变动,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民营化改造及劳动人事体制的改革,原来的全民人员和集体人员已基本被私营雇用工所取代,企业用工除特殊行业外一般无须任何部门批准。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只要符合企业用人标准,就可录用。虽然这样解除了企业人事制度上的束缚,增强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促进了企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但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带来管理上的不便,特别是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在税收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安装企业将雇用工工资和非雇用工的劳务报酬混淆在一起,用工资单作为支出凭证,计入“应付工资”科目,作为企业工资总额在税前列支。这不仅给税务机关在审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时增加难度,而且会发生偷逃营业税的行为。特别是临时工与外部提供劳务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划分,比如:季节性生产经营临时用工、突击性生产经营临时用工和外部人员为企业提供商品购销、建筑安装修缮、运输装卸、代理等劳务,企业在财务处理上,绝大多数是以
“工资”形式进行会计处理的,这不仅逃避缴纳营业税,而且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产生影响。更有甚者通过虚列工资抽逃资金、列支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及其他非法支出等偷逃税收。而现行的财政税收法规在企业员工性质界定上,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却没有明确规范措施,可操作性差,不便于税收管理,容易诱发避税和偷税行为。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呢?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四点措施:
一、以规章形式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员工为企业雇用工。
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形式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劳动人事档案,只有企业与应聘人员签订雇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公证后录用的各种管理、技术、生产经营或服务人员,且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障金的,方可作为企业员工即雇用员工。否则,一律视为外来劳务工即非雇用工。
二、强化信息采集,要求企业按月报告企业员工情况。
当前,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报送的纳税资料主要有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而这些资料无法满足对计税工资审核的需要。因此,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雇用合同并按月报送《企业员工情况月报表》,作为税费征收、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其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员工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工资标准、进出企业时间、企业当月提取工资总额及实发工资总额等项目。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规定每年1月份报告企业全部员工的情况,其他月份则报告每月的员工变动情况,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办税人员的工作量,又能满足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
税收日常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其管理质量的高低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纳税人能否做
到及时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因此,加强税收日常监督管理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企业员工的监督管理上,要求税务人员经常深入企业车间、店堂了解企业员工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核实,因此,这项工作要求细致踏实,不能蜻蜓点水,否则就失去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防止企业在员工人数上做文章,企图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
四、加大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的力度,规范企业行为。
多年来的税收实践,使我深刻地认识到,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应当把重点放在计税工资和原料、产成品成本核算上,这恰恰是税收评估和检查的难点,特别是计税工资的审核难度较大,企业常用此法以达到避税和偷税目的。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因素较大,又缺泛制约机制,因而更具有隐蔽性。因此,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人力资源分布、使用情况和计提发放工资方面,进行细致地评估和审查,看企业有无虚列员工人数,故意降低人均工资数额以及将非雇用工作为雇用工,用工资单列支劳务报酬等现象,一经发现应当督促企业进行纠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只有通过有效的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才可以规范企业的行为,尽可能减少税收的流失。
2023企业调研报告篇4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增值税转型中,由原来的免税改成由财政还,有人认为该类企业收购发票与增值税关系不大,只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扣除的合法凭证,销售的又都开票销售,已无风险点,但其实其原有的风险点仍未消除,相反,反而增加了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疏于管理的涉税风险。
一、涉税风险点的分析
1、未设立收购站的风险点的分析
作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它的经营流程是收购废旧物资和废旧物资。现在的许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都没有自己下设的收购站,而是由许多收购人员自行收购后,由自行收购人员再卖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
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所以,凡在税务登记过程中经调查未设有收购站的,都存在此风险。大都的做法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自己找来或请自行收购人员提供若干实际没有销售废旧物资人员的身份证,让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人员自行填开,造成实际销售人员与票面销售人员不相符。
2、违章开具收购发票的风险点的分析
许多制造类企业销售工业废料、废品、下脚料或商业企业销售包装物给中间商或直接销售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借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执行政策规定有松有紧、有守法有不守法的漏洞,为了将废品销售不入账、偷税,不开票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利用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便利条件,自行填开收购发票入账,造成了为销废企业开票的涉税风险。
3、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风险点的分析
具有关联性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因为政策原因,用废企业可以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抵扣10%的增值税额,用废企业为了偷税,可能要求经营企业多开销售发票,因为税务部门近年来加强了用废企业的纳税评估,对其投入产出很重视,所以此类虚开一般不为销售数量的虚开,而为经营企业销售金额的高开,而虚开的部分缴纳的增值税,新政策可由财政按比例返还,所以应注意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涉税风险点。
4、经营亏损的风险点的分析
由于对用废企业高开销售额的需要,而经营企业又不想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经营企业存在提高收购单价、虚提收购金额的涉税风险,如果经营企业提高了收购单价,其主营业务利润必然很小,加之,“三项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的列支,就造成了企业的经营亏损。
5、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高于同期正常交易价格,又无正常理由,就可能存在经营企业虚提销售单价,用废企业虚抵进项税额的现象。
6、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用废企业通过虚提购进金额、虚抵进项税额,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所以,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同比下降,就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加强收购发票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采取抽查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废旧物资销售人、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发票所列数据进行一致性的调查。
2、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是否设立收购站进行调查。对未设立收购站的企业多次重复出现的出售人进行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
3、对收购款项实行实名银行存款支付制度。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环节不像农产品收购存在收购季节忙的现象,所以销售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在收购发票上签字确认,同时经营企业应设立实名支付台账,注明收款人、收款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备税务机关巡查、核实。
4、分析行业风险。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于去年同期税负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持续上升的、对关联交易销售单价高于其他同行正常交易价格20%以上的、对关联用废企业值税税负同比下降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出现大额亏损的,应进行风险点的分析,实施纳税评估或发现偷税的稽查。
5、建立《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办法》。根据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使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对税收的遵从度。
2023企业调研报告篇5
20xx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5.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6.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7.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8.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9.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贯彻实施;10.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企业破产大要案审理的监督指导;11.破产档案的管理。上述11项职能是否科学全面,可以做进一步研究探讨。
在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同步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已有专门破产审判法官的法院,要加强对在任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将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实现破产审判新生力量补充常态化;要结合破产审判工作特点,做好传帮带工作,组建成熟的破产审判团队,切实避免一人离岗、工作皆停的情形。目前尚无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法院,要加紧发掘、培养专门人才,确保专门审判人员及时到位。同时,在当前司法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过程中,各地人民法院必须将专门审判庭作为一项内容特别考虑,要在各方面为下一步工作预留空间。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当地专门审判庭、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队伍建设情况,在今年8月1日前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后,企业清算、破产案件的管辖会相应发生变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研究,并将适时予以明确。
二、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工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3条至515条规定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原则,解决了法院内部执行转破产的程序启动问题,拓宽了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对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庆、深圳、温州等地部分中级法院已开始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具体规定。当前,在适用上述规则时需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执行信息平台和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的针对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要依法尽力创造集中管辖、集中执行等有利条件,促进僵尸企业及时、顺畅转入破产程序。
二是判断当事人同意移送破产的时间点,既可以是执行不能时,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同时,不仅要考虑债权人的同意,也要关注债务人的申请,尤其要充分考虑债务人对企业重整的申请。在同意的形式上,应采取书面形式。
三是要注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执行法院对依法应当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要及时移送,不得故意拖延。破产法院要克服对破产案件的畏难情绪,应当依法受理的破产案件要及时受理,切实避免在受理破产案件上踢皮球。
四是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时,应当中止执行程序。企业破产法第19条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也作了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当一些地方法院未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保全。这种情况要坚决予以禁止,严格依法办事。
三、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工作的质效。人民法院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既要严格依法也要解放思想,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适应企业重整需要的破产管理人才的吸收,把破产重整的需要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充分发挥企业家、经营者、管理者,乃至科技工作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当前,应当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人才的积聚。人民法院要引导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传统中介机构吸收擅长企业管理、熟悉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确保对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能作出准确有效评估。同时,对破产管理人如何管理,各地法院可以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积极进行探索。
二是要试行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破产案件个案之间差异较大。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破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务繁重,而有的小微企业破产则相对简单。从近年破产审判实践情况看,对管理人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从不同级别、资质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既有利于确保破产案件质量的提高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又有利于管理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提升。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应是当前人民法院在破产管理人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三是要试行管理人的淘汰、增补和升降级制度。从多数地区情况看,管理人名册自20xx年建立后就一直未发生变化,既未增加一些符合条件并具有一定破产管理水平的中介机构入册,也未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人予以除名。这种状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改变。尤其是在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之后,要根据业绩和水平采取管理人的增补、除名、升降级措施。
四、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很多僵尸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费用中的诉讼费部分虽可减免,但律师等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部分应当支付。目前,务必要克服僵尸企业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拨出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人民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补充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破产费用缺口,要保证管理人能够按劳取酬,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已经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依规妥善利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在使用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开源节流,适时推动建立政府的财政援助的常规机制,同时逐步探索企业正常经营中自行提取破产费用资金等措施。
五、慎重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相当一批企业会采取破产重整方式实现提质增效。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重整中的市场参与者协商和谈判,最终重整计划力求由当事人表决通过。僵尸企业重整一般应包括债务重组和营业整合两方面内容。如果僵尸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只规定债务重组的有关内容,而不涉及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人民法院在批准这类重整计划时应当谨慎。因为这类重整计划草案可能并未解决导致企业破产的深层次矛盾,企业经营前景和市场空间并不明朗,重整的目的和作用可能只是削减债务,不能真正实现重整让企业提档升级、更加适应市场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当坚持重整计划由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2款的规定,通过自由表决决定。如果重整计划未经利害关系人表决通过,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强制批准权。
六、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快审快结程序。破产案件尤其是破产清算案件,要注意快审快结。快审快结包括两个方面要求:第一,对于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进行重整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能一味图快,也不能久拖不决;第二,对于没有挽救希望,不需要进入重整的企业,要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尽快结案。浙江法院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如简化审理程序,当事人之间对财产评估已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再鉴定等,其他法院可以学习借鉴。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问题面宽、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上级法院要针对企业清算破产工作特点,依法依规采取审级监督、审判管理、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等综合手段,加强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目前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各地法院要克服畏难情绪,抓住工作机遇,把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抓实抓好,开创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力争相关各项工作都取得丰硕成果。
2023企业调研报告篇6
近年来,由于__市委、市政府积极营造发展私营经济的社会氛围,加大了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引导、和服务力度,私营企业发展较快,已成为该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私营企业已占该市经济主导地位。
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已发展到5844户,资产总额6.2亿元,从业人员0.84万人。__年,私营工业总产值3.3亿元,占全市总产值的32%;私营企业出口产品交货值4.7亿元;私营企业上缴税金.4亿元,占全市工商税收的78.7%。
(二)私营企业已初步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该市的私营企业来源于改制、招商和自然形成三个方面。改制为私营企业的,经过几年来的努力经营,艰苦运作,一些企业实现了新的跳跃式发展。表现最突出的是__化工有限公司,投产还不到两年,仅__年上缴财政的税金就万元;__啤酒有限公司发展迅猛,__年上缴税金930万元;__冶金有限公司发展势头强劲,年纳税额由改制前996年的38万元,增加到__年的3万元。自然形成和招商引进的私营企业普遍良好,象___制衣有限公司、____管材有限公司、__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都显示出了勃勃的发展生机。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产业规模在该市已初步形成。金属冶炼制造业、酿酒业、服装加工业、塑料制造业已成为该市的四大支柱产业。
(三)私营企业技术管理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国内与国际两大市场的竞争能力,___、___等企业,纷纷从全国各地引进技术和管理型人才,据初步统计,全市引进各类人才20__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原企业欠贷问题解决得不够妥善。
(四)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互补性。
该市工业重工业与工业的比重为:从表面看分配比例近乎合理,实则不然。首先,重工业与轻工产品不配套,没有形成产业链。重工产品以轴承、汽车轮毂、冶金机件、钼铁为主,轻工产品以针织服装、塑料制品、酿造业、制药业为主。其次产业内部也不能相互衔接,相互依存。例如泳装业大量面料全部从广州等地购进;针织厂织出棉布、化纤布等大部分以原料形式销往西柳市场或转口国外。
(五)规模经济发展不足,运行质量不高。
表现在企业过于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产值合计仅7.7亿元。全市总产值42.3亿元,仅相当于外地大型私营企业一家的产值。大部分企业处于略亏损或微利状态,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普遍偏低。使企业的信誉度下降,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缓慢,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六)出品产品少、档次低。
该市工业出口产品主要有针织品、泳装、轴承、汽车轮毂、钼铁、皮装五类。其中泳装、皮装、针织品主要出口俄罗斯,轴承、钼铁出口美国, _4.7亿元,仅占总产值的6.2%,其中自营出口3.2亿元,占出口总额的68%,占总产值的7.5%,其余大都转口。有出口自营权的企业仅为30户,占企业总数的0.5%。出口产品档次偏低,在国外进入的也只是中低档市场。
(七)管理水平低,人才缺乏。
在企业改制时转为私营企业的大都组建了有限公司,但实际上绝大部分并未真正组建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组建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也未真正运行,自然成长起来或后引进的私营企业更是如此。这种管理,增加了主观臆断,制约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一些企业不注重人才的培养和贮备,出现了人才断层,特别是实用技术型人才十分缺乏。这就形成了一方面是大量的大中专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却有大量的岗位找不到适用的人才的局面,造成了人才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八)发展环境不宽松,影响投资者信心。
一些执法执纪部门仍然存在着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存在着厚此薄彼、以罚代管、乱收费、乱罚款等执法不严、不公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__域外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到企业检查和处罚的现象有增无减,造成了本级与上级重复检查,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耗费了企业领导大量宝贵时间,破坏了__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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