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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调研报告篇1
8月,崇义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紧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一、崇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明晰产权,分山到户
一是山林所有权依据林业“三定”时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执照)不变,属村归村、属组归组。并按照执照核定的山场位置和四至界址,重新核发林权证书。二是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分户经营、利益共享等多种形式,让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三是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放活林地、林木的经营权,不搞“一刀切”,主要采取自留山稳定不变、保持责任山承包关系稳定等七种经营模式对产权进行明晰。四是村级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的流转和利益的分配等都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票决通过,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二)政策扶持,产业发展
一是紧紧围绕笋竹、南方用材林、油茶三大特色主导产业,从政策措施、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制定了《崇义县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崇义县-竹产业发展规划》、《崇义县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崇义县-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持林农发展产业的政策,设立了林业产业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的资金,其中竹产业发展基金300万元,油茶产业发展基金100万元,奖励扶持毛竹、油茶资源的开发培育。据统计,,县财政兑现林农毛竹、油茶资源开发培育的奖励扶持资金达491.55万元。同时,各乡镇还配套了相应的资金扶持措施,扶持资金达46.8万元。崇义县对林农造林植树种竹的无偿提供苗木,用于造林的苗木扶持资金达117万元。二是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产业发展。按照“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发展,逐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格局。同时放活毛竹采伐、流通环节。近几年来,崇义县的华森、贵竹、盛竹毛竹加工龙头企业,推行龙头企业提供技术、资金、包销产品的形式联合竹农发展毛竹加工,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保护林农利益,现已带动4500余户竹农直接、间接加入毛竹加工,促进了企业和林农利益互惠。据统计,全县已有竹加工企业96家,已形成了竹胶建筑模板、竹制地板、竹制工艺品为主导产品的竹加工产业,为林农增收5000多万元。
(三)配套跟进,确保实效
一是林农负担监督制度。对涉及林农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了现行涉及到林农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并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制度。二是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发展激励机制。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等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列入了政府任期目标管理;三是稳定林业管理队伍和乡村组织建设制度。从元月1日起将全县林业系统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和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上级给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拨给乡村;四是林区社会稳定制度。制定了《崇义县维护林区稳定工作预案》、《关于林改期间切实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意见》、《崇义县党员干部影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山林产权未明晰之前暂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转。五是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拓宽林农投融资渠道。交易中心内设森林产权市场管理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山林权属抵押担保所。具体负责林业产权市场管理,承办森林资产评估、交易登记、审核、立契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咨询以及交易双方代理等各种服务,并为需要山林抵押贷款的林场和林农承办担保业务。同时,制定出台了《崇义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和《崇义县森林产权交易规则》,所有森林产权交易活动一律在交易市场内进行公开、公平交易。到目前为止,经过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林地林木面积5110亩,交易额达1328多万元。同时为方便客货见面,交易中心另在赣州市白塔货场设立了崇义县国有林场赣州货场,为国有林场、乡镇集体的木材销售直接服务。每月逢6日、21日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销价高者中标成交。六是全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启动了以信用社为主的山林抵押贷款业务,林农凭林权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出具的山林评估作价证明以及申请山林抵押贷款书到信用社办理山林抵押贷款,信用社按山林评估作价额的60%给予抵押贷款。目前,为林农承办山林抵押贷款的信贷金额3100多万元。交易中心的成立有力的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加强森林培育,促进可持续经营
一是规范采伐。强化依法治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木竹生产计划管理,严厉打击危害森林安全、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林农经营山林吃下“定心丸”,解决后顾之忧。二是明确投资主体。林改后,造林、抚育等投资由林业部门投入改为经营者自筹资金投入。为确保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崇义县规定林木采伐前必须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享有林木的经营权、处置权。同时,实行造林保证金制度。三是科学经营。以乡镇为单位,制定了十年林业发展规划,五年森林经营方案,造林、抚育、竹林改造、采伐计划等指标,分年量化到农户,公示于民。编制了国有林场中长期经营方案,保持国有林场的经营模式和协议林经营范围的长期稳定。同时组建民营林场,鼓励、引导和扶持林农自愿组建家庭联户林场和股份合作林场,目前,崇义县已经组建了11个民营林场,经营山林面积7.5万多亩。四是完善社会化服务。以村、组、片为单位组建区域性林业协会,林农自愿申请、自发的成立了林业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会员公约。协会统一组织开展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区公路维修等工作,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活动,为林农组织木竹产品销售等。目前,全县共组建林业协会121个,涉及山林面积140多万亩,3.1万户农户参加,举办了面向林农的林业实用科技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113期,受训林农达3万多人次。
二、林改主要成效
(一)彻底还权,改革集体统一经营体制,实现林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性转变
林改前,崇义县70%以上的山林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由于产权不明,山林经营好坏与林农关系不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通过林改,依据林业“三定”政策和省委19号文件,按照“属村归村,属组归组”的原则,改革以村办场、集体统一经营体制,将70%的山林返还给林农自主经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截止目前全县已发放林权证35830本,其中林地所有权面积225.8万亩,发放林地使用权证面积220.4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1.8 %。
(二)彻底让利,实现了林业经营利益格局的大调整
林改前,崇义县征收林业税费占木竹销价的53.24%,居高不下的林业税费严重制约着林业的发展。按照江西省委19号文件确定“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要求,崇义县取消了农特税、增值税等10多项税费项目,全县共减免原竹原木税费3071万元,农民人均年增收199.4元。林改前已经流转的20多万亩山林,也通过购买方与山林所有者补签政策性让利协议,补交政策性让利款的办法,将林改减免税费的好处让给了林农。据统计,全县应补交的政策性让利款7400万元,农民人均可增收480元。对国有林场经营的44万亩协议林,也调整了利益分配,将林改前国有林场与林权者的山价按6:4比例分成,改为山价全部归林权所有者。以杉木为例,林改前每立方米杉木返山价21元,林改后提高到52.5元,是林改前的2.5倍。全县国有林场按年产商品材4万立方米计算,年提高山价126万元,农民人均增收7.8元。林改后,林农人均增加林业收入687.20元。
林改后,林农自主经营山林、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林农成了山林的主人,山林成了山区林农兴林致富的舞台,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把山当作田来耕,把林当作菜来种,纷纷在村归还的自留山、责任山上的竹子、树木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多方筹措资金发展林业,大力造林营林。
(三)彻底“松绑,”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
林农想要的要回了,想得的得到了,山林权属明了,木竹税费减了,林业活了。林地、林木价值明显提升。以杉木、毛竹为例,杉木流转价格由林改前每亩平均600元上升到2600元。毛竹林年租金由林改前15元上升到86元,每亩年增加71元。
(四)彻底转换职能,走出怪圈,实现社会林业社会办
一是从元月1日起,全县林业系统380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和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按照职能和事权划分的原则,将每年500万元的营造林投资由林业部门投入改为经营者自筹资金投入,村级护林员全部改由林权单位和经营者自筹资金投入。基层林业站22部工作小车全部公开拍卖,整个行政成本在的基础上压缩40%。
制度调研报告篇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多数人的“山还是那座山”,但其权属、功效却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新的林权证所具有的申请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抵贷款、融资担保、领取有关政策性补偿和补助资金等作用,不仅是农民加快自身发展的一次机遇,更是推进农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xx镇xx村村民领取林权证。
两年多奋战终有果,xx县8万农民喜领林权证xx年4月,xx县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年10月全面启动。两年多来,该县广大干部群众踏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终于在今年5月31日将81115本林权证发放到农民手中,成为我州率先完成林权证发放的县市。这也标志着该县林改主体改革工作已结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县共有林地面积280.5万亩,其中个人经营管理的林地265.94万亩,占94.8%。林改涉及全县279个村75580户农户,全县应发放林权证81325本,实际发放林权证81115本,证本发证率99.74%。
为确保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依据“二清”面积配套林改经费,按每亩1元的标准将270万元林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xx县林改工作中共受案2534起,现场调处2484起,专班调处21起,结案率达98.9%。数据是枯燥的,但为了这组数据所付出的努力和艰辛,非参与其中不能体会。该县林业局局长宋春禄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林改主体工程,得益于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得益于广大干部的努力付出,也得益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配套改革呼之欲出,林农受益指日可待。
林改主体工程的完成,预示着林改工作将全面进入配套改革阶段。林权抵贷款、林地林木流转、森林保险、公益林管理等都需要通过配套改革来完成。
去年12月,xx县林业要素市场建成投用,是目前全州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办公设备一流的林业要素市场。自该市场开业以来,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5宗,评估价值194.2万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贷款3宗,贷款金额95万元;规范村集体林场流转2宗,流转面积3296亩,成交金额66.2万元。去年12月23日在林业要素市场公开拍卖椒园镇龙潭溪村林场,也是我州在林改过后,首次按照正规化林权交易程序完成的交易,该宗林地最终以高出底价近2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赢利20万元。
该县还在全县279个林改村成立了林业“三防协会”组织。协会会员由农户自愿加入,协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组织机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为深化林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加强了林改档案管理,县、乡镇均落实了林改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林权档案管理制度;在要素市场建立了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林权档案密集架;乡镇建立了林权档案室,配备了档案专柜;对村级林改档案实行村档站管。在林改工作中,从一开始就注重林改原始材料的收集,确保原始资料收集齐全。对林改档案实行分级、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电子和文本档案双备份,确保林改档案完整、规范、安全、可靠。
林农认识尚有差距,林改整体效益发挥尚需时日。
“这样的证我们以前也领过,山还是那座山,新的林权证与以前的林权证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晓关侗族乡堰塘坪村年过七旬的农民张子明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那么,新的林权证发到老百姓手中后,真的是“山也还是那座山吗”?该县林改办负责人说:“新的林权证,包含的内容远比原有的林权证丰富得多,只是由于配套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在短时期内,可能还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功效。这也充分说明配套改革加紧实施的重要性。”
就xx而言,林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首先,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初步建立,林政管理步入规范。全县已经完成确权发证、完善林地流转及森林资产评估制度、建立林业要素市场等基础性工作,集体林地的经营、利用、流转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督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成立村级林业“三防协会”组织,毁林、盗伐、森林防火等老大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极大地缓解了政府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机制不顺的问题。目前,全县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明显减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明显提高。
其次,农村经济结构得以优化,林业产业综合效益初步显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还山于民后,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的,使广大林农对自己经营的林地充分享有承包经营权和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消除了林农的后顾之忧,群众看到了致富希望,爱林、护林、造林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高涨。自林改以来,全县完成木瓜、厚朴、白柚等经济林造林3.8万亩,涌现出沙道沟镇二坪村的李文清、xx镇个体户徐勋培等造林大户,调动了社会和群众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实现了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目标,获得了优一方生态、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谐的巨大综合效益。
再次,林业矛盾纠纷大量化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林改工作启动以来,乡镇、村、组三级林权纠纷调解组针对林权纠纷个案,认真调查取证,反复讲解政策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开导、说服工作,解决了一批遗留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制度调研报告篇3
为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落实,我们组成调研组先后在xx市、xx市及其所属部分县区、乡镇、村以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走访党员干部等方式,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探讨深入推进谈心谈话制度落实的思路措施,提出对策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跟进。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谈心谈话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谈心谈话。xx市下发《关于对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约谈提醒的暂行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约谈提醒,一级一级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省财政厅党组严格按照四个必谈的要求,一把手定期召集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处室负责人与处室同志经常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践行第一种形态。今年以来,xx、大xx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围绕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约谈部门、乡镇负责人xx名,两个县的县级领导与乡镇干部谈心谈话xx名,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谈心谈话常态化。一是针对重点对象建立制度。xx市围绕新任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印发《xx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xx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教育。海西州把受处分党员干部作为谈心谈话重点对象,建立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谈话机制,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积极改正错误,重拾工作信心。二是针对重点领域建立制度机制。结合当前的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省住建厅制定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在环保督查中找出的问题,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分别约谈了部分市州分管领导和相关住建部门负责同志。瞿坛镇制定了《精准扶贫领域约谈方案》,规定在对扶贫产业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必须约谈项目负责人,对因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针对重点事项建立制度机制。省财政厅制定《青海省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提出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同相关地区或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将谈心谈话贯穿到财政监督管理全过程。城中区下发了《关于开展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廉政提醒谈话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国庆双节前廉政提醒谈话的通知》等,对违规举办升学宴提醒谈话xx人,国庆、中秋两节提醒谈话xx人。
各级党组织通过贯彻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在开展谈心谈话过程中,党组织进一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帮助党员干部剖析根源、排除顾虑、解决问题。同时针对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纠错,起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
二、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不小差距。有的干部认为谈话不痛不痒,对于推动工作、改正错误没太大作用;有的领导干部主动谈、认真谈的时候少,为了完成上级要求和考核任务谈的多,对新形势下如何落实好党内谈话制度缺乏深入的理解,没有好的思路和方法,有应付的心理。谈心谈话越往基层越薄弱,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不会或不习惯于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怕得罪人、怕惹麻烦,党内谈心谈话落实不好、抓得不够。
(二)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有不少领导干部结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重要业务、重大事项谈得多,聚焦管党治党,针对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四风问题谈的少。有的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认真、不严肃,走过场、完任务,谈话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没有让谈话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的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基本上是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三、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几点建议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内一项重要制度,是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具体举措,是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抓早抓小的具体方法,对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下一步要在抓思想、抓重点、抓规范、抓督查上下功夫。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力。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廉政谈话等,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自觉把谈心谈话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常态化。特别是一把手更要认真落实,练就谈心谈话的基本功,通过谈心谈话主动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管好干部、带好队伍。重要谈话要建立台账,签字背书,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使谈话谈出党性,谈出责任,起到纠偏防错、严抓严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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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调研报告篇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林业大发展,承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承担了河北省重点政研立项课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思想状况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工作。抽调专人组成专题调研组,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思想状况走村入户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总结了承德市林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并针对林农思想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关于承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
1、承德市在具体工作中大胆实践“均山”、“均利”、“均股”、“均山+均利”等多种林改模式,得到了林农一致拥护,顺利完成了林改工作。是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
2是维护了农村稳定。
3是促进了林农致富。
4是加快了林业发展。
5是推动了农村民主。
二、林权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存在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两种:一是确权争议引发矛盾。二是利益再分配引发矛盾。
2、部分林农对林改政策有后顾之忧。
3.一些地方林牧矛盾依然突出。
4、林木砍伐及融资难问题突出。
5、林业技术服务存在滞后问题。
三、有关对策建议
1.加大林权政策宣传力度,切实稳定林农心态。继续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告知林农,本次林改政策总结了历史上林业改革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为基础,将农村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引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结合林业生产特点,确定了合理的承包期限。我国已进入民主与法制社会,林改的政策不会变,如果变也应向着有利于林农、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方向变化。再者是今后制定涉及林业方面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要保持林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让广大林农吃上“定心丸”。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据相关政策,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积极稳妥地调处林权争议,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2.创新林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运行机制,简化林木砍伐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行有计划的砍伐,调动林农爱林、护林、育林、营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使林农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3.推进林业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基金。结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完善财政贴息和农业低息贷款政策。加大林业补贴、林业产品税费扶持力度,保证林农发展林业事业能贷到低利息和长时间使用的贷款。同时为了保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林业生产风险大的特点,建立和开展森林保险制度。按照经济领域惯有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配套开展的模式。建议上级部门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森林保险业务开展起来后也能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才能保障林农投入林业后不担心。
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有效化解林牧矛盾。结合土地规划调整,根据生态条件合理确定牧业用地。根据牧场大小或牧草生产力合理确定载畜量。划定的生态脆弱区严禁放牧,幼林期(5年内)林地严禁放牧,对违规放牧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有效地解决林木矛盾,使林业、畜牧业协调发展。
5.转变职能,改革林业管理体制。林业管理部门、林业工作者要从重管理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尤其是在为林农提供技术服务上下功夫,深入基层农村,为林农解决技术、组织、管理等难题。林业机构的设置应独立,增加人员编制,大乡(镇)7-9人,小乡镇3-5人,选调农林类大学毕业生充实乡(镇)林业站,在林改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和特长。
制度调研报告篇5
当前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是指专门从事特定行业矛盾纠纷的调解,其组织表现形式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与完善。我市是**年6月开展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经过近二年的建设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对及时调处行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其他职能部门不可代替的作用。为使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襄阳市的安排,我市组成工作专班,对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工作现状、工作问题、工作对策进行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搭起架子,建立组织
在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我们始终坚持在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分管领导负责、综治部门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求效务实的工作思路。先后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调委会委员全部是推选产生。专业调委会如何发挥作用,怎么发挥作用,选好调解委员会主任是关键,因此我们在各专业调委会主任选配上下功夫。一是严格调解主任任职条件选聘推选。二是民主推选。三是业务主管部门与司法局联合考试考核。可以这样说,七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是顶呱呱的。同时我们又按照首席调解员、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聘12名首席调解员和131名调解员。各调委会又设立咨询专家库,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达156人。
(二)建章立制,统一上墙
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是建立在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因此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后,我们针对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出各个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学习例会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讨论制度、考核考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信息报道制度等。同时还建立了协调协作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统一规范上墙,做到有章可循。
(三)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6月组建至2012年4月,全市调解行业领域内矛盾纠纷79件,其中医疗纠纷2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6件,劳动争议纠纷15件,物业管理纠纷11件,征地拆迁纠纷21件,环境保护纠纷16件,学生伤害赔偿纠纷8件。调解成功77件,调解成功率为98%。特别是2011年10月杨当学校张文礼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成功调解有效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在杨当镇,仍至整个枣阳教育界反响大,彰显出行业性专业调解的作用。
二、工作问题
近二年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主管部门推脱责任,造成专业调委会有名无实
按照省、襄阳市、枣阳市的文件规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可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总认为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不主动工作又不配合工作,好像专业调解解决的纠纷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宁愿当事人停尸闹丧堵大门,也不愿花钱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拿领导的讲话与省市文件抗争来摆脱自己的责任。到年底应付上级检查,突击挂制度、上牌子,实际工作一直没有开展。
(二)调解人员未严格选聘,民行调解难区分
专业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专兼职首席人民调解员,特别是首席调解员都是有严格的任职条件,其基本要求是:(1)精通法律;(2)具有一定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3)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4)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可有个别专业调解委员不能按上述条件选聘,有滥竽充数现象。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不吃透文件精神,图简单干脆将有相关单位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直接选聘为调委会委员或调解员。在调解行业纠纷时,大员上阵,是人民调解还是行政调解很难区分,有人民调解扩大化的感觉。
(三)调解经费没有保障,专业调解作用很难发挥
县市级财政需要保障的经费很多,一下子将专业调解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确有一定的困难,这样可能造成专业调解空经费运行,特别是专业调解员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他不可能专职下去。2011年我市就有11名专职调解员,2名专职调解员辞职不干了,特别是经费没有保障,市卫生部门又不愿拿钱,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挂了个
牌,一直没有很好开展工作。
三、工作对策
专业人民调解是应对现阶段矛盾纠纷行业性、复杂性、难调解的特点所建立的,它也是处理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与途径,为使专业调解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专业调解的独特优势与特点,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对策:
(一)选准一个,建设一个
专业人
民调解委员会要循序渐进,选准一个,建设一个,反对一窝蜂。要针对各个行业的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纠纷的特点,逐个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去建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方一般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缺乏信任感,又不愿意通过诉讼长时间去解决问题,他们往往采用停尸闹丧的过激行为去达到理赔的目的。因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第三方来解决医患纠纷,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人们思维方式的转变。如:劳动争议、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我个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必要成立,其主要原因是公安交警部门本身就设有事故处理科、交警都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他们还设有调解室专门从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再在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不是有点画蛇添足。再说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保险部门不一定认可。而交警部门达成协议,保险部门必须执行,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我们常说的减少行政资源,但是否增加人民资源,或者可以说增加的是国家财政资源,这是因为人民调解也是需要经费保障的。因此我们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针对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准一个、建设一个、莫切搞各个行业都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谨防人民调解扩大化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选聘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有四个任职条件,严格按照条件选聘,一般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担任,这一点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特别是首席调解员的选聘,必须经司法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进行。专职调解员的选聘,工作责任与能力是考核聘任的第一要务。特别专业调解委员主任,选好这个人往往决定专业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在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选好这个人。人力资源是决定工作作用发挥的根本保证,专业调解作用的发挥取决于调委会主任、首席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和调解员,选人用人是工作的关键。
(三)多方努力争取,保障工作经费
人民调解工作性质决定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让一个人义务做一两件是可以的,但让他长年累月去义务做某事这根本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要采用多种方式保障专业调解工作经费: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专业调解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二是业务主管部门要将专业调解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工作经费之中,并给予偏爱;三是采用社会助资的方式解决工作经费。社会助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只要我们的方法得当,企业老板和有关单位一定会解囊相助的。
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才刚刚起步,今后面临的问题要比我们想象的多,我们一定要不断研究它、发挥它、发现它、创新它、完善它,使这枝“东方之花”永远绽放。
制度调研报告篇6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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