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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招生工作计划5篇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少不了工作计划的制定,只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工作计划,我们的 工作才能顺利进行,以下是职场巴巴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小学学校招生工作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计划5篇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市教委、区教教育局对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统一调配安排的入学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此次招生工作,使在松江区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适龄儿童充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要求:

1、学校招生小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办事,严格把好入学原则,坚决做到不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

2、学校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接待人员,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家长的来电、来访电话:67691723.接待人员:汤金山.

3、学校与社区居委会加强联络与沟通,按照教育局小招办的规定,将招生简章及学校简介在4月13日下发到居委,并对未来报名的适龄应届小学生通过居委会加以核实了解,及时掌握择校的信息.

4、学校坚决杜绝在报名时对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5、学校做好报名时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服务项目、填写表格工具等等.

三、招生办法:

1、学制

小学学制为五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2、就学年龄

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以上,(8月31日前出生)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至7周岁.

3、招生计划

按照招生计划和方案招生计划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

4、申请入学条件

申请入学时,父母一方应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

5、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一方的

②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③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④购房产业或租房合同;

⑤预防接种卡;

四、招生范围:

按区核实规定的地块范围:

在__区域内以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计划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20__年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草稿意见:

一、初中招生对象

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及永久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__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或农村乡镇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

1、招生对象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实验初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也可由家长自愿到校报名,但必须遵守区教育局规定报名时间。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__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办理报名手续。

3、外地来江都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所在镇教办报名。其中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时间

实验初中正式招生将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要求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2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

2、初步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同时发放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2日——23日(6月22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3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验核实小,镇中心、花园小学。)

3、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

4、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6日—6月29日)。

5、凭“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应届小学毕业证书,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6月30日—7月2日。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下午花园、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下午镇中心

6、外来务工及进城子女报名登记录取(7月5日—6日)

(1)报名手续:外县市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暂住证、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

(2)验核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7、在20__年6月28日前不接待报名,最终报名时间以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招生原则与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__年我校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三不”:不提前招生;不分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不考试录取和分班。

(二)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的招生由区教育局和仙女镇联合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予以实施,并严格按教育局计划招生。

江都城区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即依据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口和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址是确定初中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和家长应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学生凭《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到实验初中报名(一般由招生学校直接到镇教办室领取),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原则上不招收江都区内其他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五、分班原则与方法

1、坚持不考试随机编班,任课教师根据资历、能力、绩效等情况交叉搭配,合理安排(20__年8月28日)。

2、“华江班”根据生源状况及企业要求设立2——4个班,以华江建筑公司职工子弟和本施教区小学部分留守儿童、建筑工人子弟为主,由实验初中和华江建筑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仍然随机编班。留守儿童、建筑工人子弟的证明由有关社区、华江公司、江都建工局出具。

3、20__年8月30日上午在橱窗公布学生所在班级。

4、20__年8月31日上午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班级报到,下午2时开始上预备课。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xx〕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1.公办园招生对象为各公办园所在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四条);

2.因学位已满,除新开办幼儿园外,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3.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

4.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3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1.招生片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其中学位数已趋饱和的幼儿园,新交付的小区楼盘原则上不再划入招生片区。招生片区每年将根据学位数和户籍幼儿数进行动态调整。

鉴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而目前我区户籍幼儿数已远超公办幼儿园学位数,自20xx年起,凡小区楼盘有民办配套幼儿园的,原则上就近入读配套的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补助,不再划入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公办幼儿园若招收完片区内生源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周边其他小区楼盘招生,摇号录取。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2.招生对象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7月30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3)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

(4)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5)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同等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则参加录取(含摇号录取规则)。

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

(6)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家庭户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本条件自20xx年起,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区公办幼儿园。

3.摇号规则:

(1)若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数超出学位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确定录取对象,具体摇号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2)为进一步增加学位供给,区教育部门积极挖潜扩容,20xx年秋季新增设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海沧幼儿园水岸名筑分园、未来之星幼儿园京口分园和新绿幼儿园海沧湾分园共4所分园,计划11月份投入使用。这4所分园所属的总园片区内第一次摇号落选的对象,可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在第一次摇号结束后5日内分别到海沧幼儿园、未来之星幼儿园和新绿幼儿园报名登记,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分园的第二次摇号录取。(以总园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按照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

(4)未来之星幼儿园、浪琴湾分园、蓝月湾分园三个园区,实行统一划片招生,按照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学生的具体录取园区。

4.万科城幼儿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万科城幼儿园现场报名登记。

5.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和水岸名筑分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海沧幼儿园兴港分园现场报名登记。

(二)民办幼儿园

1.本区“两一致”对象选择到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园的,按照入读的民办幼儿园等级享受政府补助;其中选择到实行物价报备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入读的,教育部门按照一级园分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家长需在8月13日前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确认方可享受补助,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入读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我市分级收费政策执行补助;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3.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五、报名及录取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房产证、免疫卡、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且户口同册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

3.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4.家长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登记后,幼儿园将安排教师入户家访,进行实际入住调查,若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入读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1)父(母)在厦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三)经审核无误,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按照本意见第四条招生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报名材料,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告。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计划篇4

一年一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启动,根据教育局的统筹安排,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及教导处正副主任为组员,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具体招生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现就今年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健全招生工作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准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在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实施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宣传我校近几年教育教学情况,让社会、家长了解我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积极动员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到我校就读,营造良好的求知求学的氛围。

2、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3、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接收所有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4、坚持平行编班,不办重点班,保证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

三、区域及计划

1、招生范围。按教育局下达的划片招生范围招生,凡属西联小学、祚通小学、东安小学、华谢小学、四香小学、曙明小学、联生小学毕业生均需到我校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样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3、按照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初一级招收15个班。

四、工作安排:

1、招生时间:20xx年8月27日——8月3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30

2、报名注册地点:后楼楼下教室

3、家长或学生本人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计划篇5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小班2个班共50人,中班插班10人,大班插班10人,合计70人。

(二)招生年龄

小班: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xxx街中心幼儿园:

1、适龄儿童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在xxx街辖区内工作的10所高校在职教职工(即xxx街辖区内各高校在职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下同)。

2、具有xxx街4条保留村户籍且户籍住址登记在xxx街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住址以派出所登记的为准,下同)。

3、具有xxx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楼盘业主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须于20xx年5月8日前转入xxx街道(以派出所的回执为准)。

4、xxx街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但逾期不报名或户籍未能在规定时间转入者,视作放弃xxx街中心幼儿园学位处理。如遇上述1—4类适龄儿童报读人数超过xxx街中心幼儿园招生的学位数,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5、在解决上述学龄前儿童入读后,还有学位剩余的,可用于安排具有xxx街4条保留村户籍但户籍住址登记在新造镇谷围新邨的适龄儿童和不具有xxx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入读。如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的,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三、招生原则

1、小班招生。按照《关于印发xx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xx〕18号)中“自主招生比例20xx年为15%”的要求,经研究,15%自主招生名额面向户籍及住址均在xxx街的适龄儿童招生,如报名人数超出15%的招生数,则采取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学位,如摇号不中的此类儿童,可再参加剩余的85%招生名额的摇号;85%招生名额面向此方案“招生范围”中符合第1、2、3、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出85%的招生数,则采取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学位。

2、中班、大班招生。由于中班、大班插班招生人数较少,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招生名额全部直接面向符合第1、2、3、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派位,不进行分批次摇号派位。

3、其他。如满足以上条件适龄儿童后学位还有剩余,则面向第5类适龄儿童招生。双胞胎(多胞胎)报读按照番教文[20xx]17号文件要求实施。

四、学龄前儿童的入园资格审查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并现场初步审核。

2、初审通过后,填写《xxx街中心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对初审不通过的,进行有关政策解释、引导工作。

3、对申请材料再次复核,通过复核录取的名单予以公示;如复核通过的适龄儿童超过每年级公开招生学位的,则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并予公示。

4、公示期过后,向正式录取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园通知书》。

五、工作安排

(一)《20xx年秋季xxx街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将在xxx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根据招生方案开展现场招生工作。现场招生报名工作在20xx年5月9—10日进行(摇号具体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再另行通知)。

(三)20xx年6月15日前发出《入园通知书》。提交入学申请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注册的时间另行通知),视为放弃xxx街中心幼儿园学位处理。

(四)新生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地点:广州市xxx街中心幼儿园。

2、报名时间:20xx年5月9日—1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4:30时(如在报名时间内未能前往现场报名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报读xxx街中心幼儿园处理。)

3、报名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xxx街中心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

(2)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和当页原件、复印件。

(3)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首页和当页原件、复印件。

(4)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儿童计划免疫证》原件及接种记录页的复印件。

(6)提供适龄儿童的小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7)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提供适龄儿童生母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其首页、第二页、“现居住地查验记录”页共三页的复印件;广东省户籍人员,需提供适龄儿童生母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查验合格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其首页、“查验记录”页共两页复印件)。

(说明:计生证明是教育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生管理工作需要,不与学位挂钩。)

(9)具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①各高校教职工适龄子女报读的需提供父母其中一方是xxx街辖区内10所高校在职教职工的证明原件(由各高校出具其任职任教证明,高校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盖高校人事部门公章)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xxx街辖区内楼盘业主适龄子女报读的需提供购房发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查册证明(有效期内)。

③xxx街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适龄子女报读的需提供父母其中一方在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出具其任职证明,单位领导签名,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报名时提交资料的,报名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可在20xx年5月15日前补交。资料接收地点:xxx街中心幼儿园一楼办公室。

六、工作纪律

1、xxx街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材料审核及新生报到等各项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核实幼儿资料,甚至参与招生弄虚作假的人员,将视情节予以组织纪律处理。

2、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20—34xxxx),接受群众监督。

3、报名资料造假者将取消其小孩入读xxx街中心幼儿园的资格,并向相关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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