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合同是为了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双方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职场巴巴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质押合同优质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质押合同篇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公司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
三、因甲方公司为独立股东,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即视同具备法定效力。且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项下当事人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合同篇2
借款方 (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 (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 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 ,牌照号 ,发动机号 大架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 % ,月综合费用 % 。
第五条 借款期限 月,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
2、还款方式 。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 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 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 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篇3
抵押权人:
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c女士于x年x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方之约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 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房号6b,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xx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
第三条 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
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b、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 反担保最高数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 反担保期间
自乙方与c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乙方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
2、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
1、当出现第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b、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第九条 抵押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保证:乙方权利机关对于本合同的签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经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内部手续,且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员确实具有签署本协议之权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同任一方均可就争议事项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磋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有权人签署的纸质介质、传真、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质押合同篇4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机动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为质物向乙方质押,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且质物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质押,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逾期三日甲方不能偿还乙方借款,乙方可随意处置甲方质押车辆。
第四条、甲方必须连同与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置税、保险单据、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机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在质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质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论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八条、本合同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承担乙方在诉论中的一切费用。
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不能履行或不通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时,甲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合同篇5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
一、质押借款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双方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借款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借款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借款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延期。逾期未付清本息,视为转让。转让合同《旧机动车转让合同》
4、转让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转让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过借款期限,每日按借款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借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合同篇6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合同篇7
为了确保甲方与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和乙方与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质物的设定
第1条因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2条甲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以质押的形式将质物出质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第3条本合同项下质物为:9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详见权利质物清单)
第4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权益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第二章质押反担保的期限与范围
第5条质押反担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止。
第6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实际向贷款方代为偿还的资金总额、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第7条当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三章质押登记及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第8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本合同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9条乙方在保管期间应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无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质物的提存
第10条因质物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机乙方权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条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质物的,甲方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12条甲方的保证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证明文件期间,不得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12.2甲方是质物的唯一合法与实际所有权人,质物不存在专利权所属方面的争议。甲方有权将质物向乙方出质,并保证乙方对质物享有第一优先受偿的权利;
12.3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出质行为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关专利权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有关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作出过任何处分,该质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在解除本质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物转让、赠与、放弃、质押、实施许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12.5甲方没有也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损失和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行为,不将该质物用于充抵与其他第三方之间之债务。
12.6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全部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专利证书》原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证在质押期间内按时交纳全部质押专利的专利年费。
12.8甲方承诺在质押期间内维持全部质押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13条甲方的承诺
13.1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公证、鉴定、估价、登记、过户及保管等费用;
13.2甲方按时交纳为拥有和行使质押权利而应付的税款、行政规费(例如:年费)及有关政府机构对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为缴付或延迟缴付上述任何一种款项而缴付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时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谨慎履行管理义务以保证其对质物的合法拥有权,并维护乙方根据本合同对质物的合法权益;为使乙方能顺利的处置质物,甲方将按乙方的指示无条件采取一切措施与行动及签署一切有关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机构发出有关质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质物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时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关详情;
13.5在质押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权利免受侵害;当质押期间出现专利纠纷时,甲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相关纠纷,以使乙方之质押权利免受侵害;当质押期间出质之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甲方及时向乙方另行提供经乙方同意的补充担保;
13.6在主合同项下贷款未完全偿还与支付前,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许发生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在质物上的权益遭受不利影响或妨碍乙方实现质权的行为;
13.7主合同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时,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补充本合同,使其与主合同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规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
第六章质押的性质
第14条本合同中的质押具有连续性,连续性是指质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或解散均不会影响质押的有效性。
第15条本合同中的质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指质押不受过去、现在和将来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设立的'其他担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对乙方的任何其他责任影响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偿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偿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第七章质押的执行
第16条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证与承诺;
16.2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按时结息;
16.3违反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偿全部债务;
16.4依主合同约定违约,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偿全部债务;
16.5在担保期间不遵守与乙方签订的《监管协议》或提供虚假材料;
16.6行为致使质物的价值减少,不足以为乙方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反担保,乙方请求甲方提供补充担保,没有得到满意的补充;
16.7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重复设定质押;
16.8经评估证明甲方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16.9贷款期前2个月,已证明甲方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办法;
16.10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未得以清偿完毕之前,甲方被宣告停业、清算、解散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16.11出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在发生本合同第17条所述情况的任何时间(无论该情况是否延续),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数项权力,甲方均放弃一切抗辩权:
17.1要求甲方立刻偿还与支付全部担保债务;
17.2依法处分质物,并从处分质物所得的款项中受偿;
17.3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第18条乙方有权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处分质物:
18.1以质物折价抵偿债务;
18.2将质物拍卖或变卖,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8.3依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
第19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20条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币种与本合同项下质物处分所得价款币种不同的,按处分所得之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将处分质物所得价款折算抵偿。
第21条在处分质押权力后所得的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21.1支付处分质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及开支;
21.2扣缴质物应缴纳的税项;
21.3扣缴甲方根据主合同应付的一切费用;
21.4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直到债务完全清偿与支付;
21.5剩余金额(如有剩余)交还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权利
第22条乙方可授权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时间对质物状况进行检查。
第23条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
第24条乙方有权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证
第25条自本合同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手续。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26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27条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纠纷、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已停止或已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28条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担保总额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条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甲方无法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个法定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交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30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32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无效而无效。
第33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章附则
第34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编号为:《权利质押清单》;
第35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及质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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