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写的合同一定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随意杜撰是没有价值的,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下面是职场巴巴小编为您分享的勘察工程合同模板7篇,感谢您的参阅。
勘察工程合同模板篇1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承包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预订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勘察工程合同模板篇2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_____》、《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_____置分布图。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_____。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_____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年__月__日开工,__年__月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_____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_____标准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_____。国家规定的_____标准中没有规定的_____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元(大写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计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贡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勘察人____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
勘察人名称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
住、所:______
编码:______
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______(盖章)
备案号:______
经办人: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勘察工程合同模板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xx-0210)。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定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合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6严禁贿赂
1.7保密
第2条 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第3条 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2勘察人义务
3.3勘察人代表
第4条 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5恶劣气候条件
第5条 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2成果份数
5.3成果交付
5.4成果验收
第6条 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6.2竣工验收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第9条 知识产权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12条 合同解除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勘察人违约
第15条 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勘察人索赔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和解
16.2调解
16.3仲裁或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7保密
第2条 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第3条 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3勘察人代表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第5条 成果资料
5.2成果份数
5.4成果验收
第6条 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第9条 知识产权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勘察人违约
第15条 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勘察人索赔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 进度计划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印章)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 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发包人义务
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 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勘察人义务
3.2.1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
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 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 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 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进度款支付
7.3.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 知识产权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 合同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1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1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勘察人违约
14.2.1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 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____________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1.5联络
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2.2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
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
2.3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2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
第5条 成果资料
5.1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2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
7.1.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
7.3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_
7.4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
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
第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
9.5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___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_____
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__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 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
14.2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第15条 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___。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 进度计划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勘察工程合同模板篇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水埋藏条件;
2)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作为评价;的各类建筑作出地基基础类型的判断及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步分析评价;
6)在勘探中发现有地貌单元交接部分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以加密;
7)勘探中判断基础入岩层(中风化或微风化)时,则要求深入完整岩层厚度不小于5米;
8)其他要求详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 如果本合同技术要求与现行规范不一致,按高标准执行。
1.6按相应地质勘察规范确定。
第二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完备性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壹式陆份。
第三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的时间: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稳定水位;
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钻孔柱状图,地质剖面图,基岩面等高线图;
3)各岩、土层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和土工试验成果表,满足能按承载力变形计算地基的要求数据;
4)水质分析报告及侵蚀性能评价;
5)地震基本烈度,场地土类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评价;
6)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容重、承载力、液限、塑限、压缩模量、变形模量、内磨擦角、内聚力等);
7)基础结构方案建议,并提供天然地基或桩基各设计数据;
8)按勘察规范对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评价及建议,明确设计的采用值。
3.1.2 (勘察报告),其中外业工作为 天,出具勘察报告时间为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为甲方通知开工时间后 天内完成。
3.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2.1 含但不限于按照规范要求须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钻探、标准贯入试验、入岩、取样、岩石抗压实验、土工实验、孔位测量、设备进退场费、技术工作费用、以及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该项目有关的费用,施工单位负责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问题,且费用自理,住宿自理。
3.2.2 本工程预估工程总进尺为 元(大写 ),结算按实际进尺计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后 天内承包人及机械进场,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全部付清结算价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请结算款时应提供等额有效的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价款。
第四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4.1 发包人责任
4.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详附件资料。
4.1.2 发包人以现有场地交付承包人。
4.1.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4.1.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4.2 勘察人责任
4.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并对其负责。
4.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勘察费200 %。
4.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4.2.4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勘察人员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而出现的质量事故勘察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5.2如果在工种期内发生争议,在未取得裁决之前,双方均继续工程工作,除非双方同意暂停工程工作,否则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违约处理,按违约责任赔偿。
5.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报告),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1、 勘察人应对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安全负责,若非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勘察人负责赔偿;
2、 勘察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勘察所掌握的与该地块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成果,负保密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工程合同模板篇5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勘察工程合同模板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白金城城中村棚户区房开一期(a5组团、d地块)建设项目地质勘察任务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白金城城中村棚户区房开一期(a5组团、d地块)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2、工程地点:贵阳市白云区
3、工程规模:·白金城城中村棚户区房开一期a5组团、d地块,其a5组团建筑面积约为33.73万㎡,d地块建筑面积约19.09万㎡。
4、承包范围: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勘察工作,提供初勘和详勘报告。
5、工作内容
5.1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地貌成因类型及地貌单元的划分;
5.2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能力做出评价,提供地基承载能力和地下水位设计参数,提供基础设计优化方案;
5.3查明建筑物附近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如溶洞)、泥槽、软弱地质夹层以及古河道或人工洞穴等,查明有无可液化的地层,标明对场地或地基的危害程度,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防冶工程所需的计算指标及资料;
5.4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对建筑物材料的侵蚀性,查明地层的渗透性,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
5.5查明洪水的淹没范围、河流水位和地表径流条件等;
5.6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别,并对饱和土、粘土、沙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断;
5.7根据当地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宜的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和沉降分析等有关的计算参数及应注意的事项。如地基条件决定需采用桩基,应提出采用何种桩基、其相应的桩径尺寸、桩端持力层情况等,提出单桩极限承载力与计算公式。对于地基处理应提供具体的处理方案及计算指标;
5.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必要时提供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坑开挖与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有关资料。
二、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
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及贵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勘察项目的安全等级确定勘察等级,按初勘和详勘阶段进行,对建筑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3、甲方分批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3.1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用地(附红线范围);
3.2工程勘察任务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设总平面布置图;
3.3勘察范围内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服务,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并确保成果资料的质量。提供的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文字内容:
4.1任务要求及勘察工作概况;
4.2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形成层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建筑经验等;
4.3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石和土的均匀性和容许承载力、地下水的影响、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于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适宜的基础形式和有关的计算参数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4.4当工程需要时应提供:
4.4.1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实际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周围已有建筑物地下设施的影响;
4.4.2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4.4.3提供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
4.4.4工程地点的地质构造,断裂及区域放射性或有毒气体背景资料。
4.5岩土勘察报告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获得审查合格通知书;
4.6勘察成果资料一式拾二份(包括勘查点位的坐标及标高)。甲方要求增加按人民币500元取费。其中图纸部分包括:
4.6.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4.6.2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图;
4.6.3工程地质剖面图;
4.6.4地质柱状图或综合地质柱状图;
4.6.5各主要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钻探点坐标标高深度、土层试验成果等有关测试图表。
4.7如甲方临时对各区域有特殊需要,应以甲方要求为准,及时提供分区中间勘察成果资料。
4.8提供本工程的后期服务,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5、钻孔的布置要足以评价建筑物纵横两个方向地层土质的均匀性,应按主要柱列线或建筑物的周边或体形变化和应力集中的地段布置,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钻孔间距和密度应根据地层变化的复杂性与建筑物的具体要求,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中建筑勘探点间距的规定确定。对于桩基方案,如地基情况复杂,宜在每根柱下布置钻孔。对于嵌岩桩方案应查明桩端下三倍桩径范围内岩石情况。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场勘察工作将会分期实施,具体进场时间、提交中间资料时间,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中间资料和地勘成果资料。
2、乙方在进场后,必须在 15个日历天内提交地勘中间资料,逾期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范围变化、不可抗力影响)和地下障碍、连续下雨3天以上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呈报甲方工程部审定,工期可相应顺延。
4、本工程相应的停、窝工费及乙方提前完成的加班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不作调整。
六、合同价款
1、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243.32万元(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
2、本工程工程量以甲方工程部确认的详细勘察方案布置的孔数、深度为合同数量,最终工程量按审定的详勘方案的实际成孔数及深度据实结算。
3、本合同为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因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损耗费、机械费(含油费)、间接费、措施费(含技术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人工费费用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保卫、管理费、利润、税金及相关所有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费用,完成本工程不可缺少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责任的所需的所有费用,本合同包干固定综合总价所包含的费用不以本合同所提及的费用为限。施工期间本包干固定综合总价为固定价格,不再调整。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及暂定数量如下:房开一期(a5组团、d地块)建设项目地质勘察钻孔暂定数量
七、支付方式
1、乙方提交分期分批勘察报告(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勘察费用的70%;
2、甲方完成分期分批勘察结算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经甲方审定的该批次勘察结算费用的95%(扣除已支付勘察费),待该批次已开工项目的主体结构封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该批次勘察结算费用的5%。
3、甲方支付乙方勘察费时,甲方代其提供发票,在支付勘察费用中抵扣(发票金额按照国家现行税费规定进行计算)。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在乙方完全守约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
3、负责办理有关的手续:完善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及提供管线分布图等;
4、保护好乙方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擅自修改或向第三者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二)乙方责任
1、从进场至勘察工作完成期间,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搭接,安表计量,水电费由甲方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包括损耗摊销);
2、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
3、做好安全作业及现场保卫工作,若施工现场造成安全事故或治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交甲方工程/设计报批。在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沿途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
5、保护好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擅自修改或向第三者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6、乙方授权保证条款:乙方特在此授权 ,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签约及履约过程中签字确认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与加盖乙方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代表如有变动,乙方应即日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前,乙方代表的签字仍具有法律效力。
7、其它法定或约定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乙方勘察质量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扣留乙方总勘察费5%作为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合同实际总价的千分之三,逾期达到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赔偿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付或拒付应付款项,否则,自逾期之60日起,以逾期应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滞纳金。
4、本工程如因一种或多种因素(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材料设备、勘察、或工作成果等)造成任何安全事故、任何人身损害、任何财产损失或涉及侵犯他方合法权益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导致甲方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须全额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利息、罚息、律师费等,此条款为特殊条款,不能变更或减免且合同无效、解除的本条款继续有效,赔偿金额最低不能低于本合同实际总价的30%)。
5、乙方无论何种原因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等),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同时乙方还需将甲方已支付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除依照特殊条款承担责任外,均须按本合同暂估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补足。
十、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为准,若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e-mail将被视为有效。甲方按上述地址发出文件视为甲方履行了传递文件的义务。如合同中乙方地址错误或地址变更没有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仍按原地址寄送相关函件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员工的签认手续视为有效的日常函件往来途径;
2、甲方自接到乙方递交的最后一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办理结算,如由于乙方相关工程资料提交不及时、不完整等因素导致甲方审查工作无法进行,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申报的结算额与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差额不得超过乙方支付申报的结算额的5%,否则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勘察费用总额8%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将该部分违约金直接扣除。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任何乙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7、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工程合同模板篇7
建 设 单 位: (简称甲方) 勘察设计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确保 滑坡工程地质勘察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地点:
名称:
二、勘察依据:
①《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20xx);
②《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xx);
③《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9-92);
④《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
⑥《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⑦《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三、勘察范围:
四、勘察任务:
①查明 滑坡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应全面搜集滑坡区地质、水文、气象、地震和人类活动等相关资料,滑坡区地表水、地下水、井泉和湿地等的分布等);
②查明 滑坡的形态要素和演化过程,圈定滑坡周界(查明各层滑坡面(带)的位置,以及地面树木的异态、工程设施的变形特征等);在滑坡体、滑坡面(带)和稳定地层中采取土试样进行试验,提供滑坡的岩土工程特性指标;
③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 滑坡进行稳定性分析,判定滑坡稳定状态;预测滑坡发展变化趋势,评价滑坡整体或局部复活滑动的可能性;
④为 滑坡应急和全面治理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并结合滑坡整治工程的经验,提出滑坡防治和监测的建议。
⑤滑坡勘查期间对有明显变形迹象的和定性评价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均应进行监测,保证勘查施工的安全,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提交勘查成果时应一并提交勘查阶段监测报告。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勘察(1:500)平面布置图1份;
(2)负责勘察现场的协调工作;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青苗赔偿费用;
(4)负责按期结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负责勘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施工,并向甲方提供勘查范围内详细的勘察报告一式 份;
(3)施工中乙方人员的安全责任自负;
(4)技术标准及深度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六、成果资料:
滑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图纸资料。
七、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费用:本滑坡工程勘察费用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新增或变更工作内容而发生的工作量,按20xx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乙方人员设备进场时甲方预付工程款 万元作为施工准备金,野外作业结束时支付工程款 万元,余款于滑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验收通过后全部付清。
八、勘察工作期限
乙方自签定合同后 天内(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报告,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赔偿损失方的经济责任,即协议总价的3%。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
★ 工程预算合同5篇
★ 工程供料合同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