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写心得都是为了提升自身的写作和语言组织能力,为了发表个人的一些看法,我们都可以将心得记录好,职场巴巴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心得体会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心得体会篇1
在我们生活中,常常会提到“法制”这个词。因为社会有了法制,我们的生活才会平安幸福,整个社会才会和谐有序。但是,真正了解法制的人为数不多,更有许多人谈“法”色变。其实,法制离我们并不遥远,它时刻都陪伴在我们身边,用“法”的武器为我们筑起安全的保护墙。
在我的记忆中,对“法制”这个词并不陌生。因为爸爸是个法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他都会很耐心的教导我要知法,懂法,守法,践行道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还记得小时候,每当我调皮不听话时,爸爸就会板起面孔,一脸严肃地对我说:“不许再闹了!再闹就让警察叔叔来抓你!”每当听到这句话,我便会乖乖躲到爸爸身后,央求他不要告诉警察叔叔。或许正是从小时候爸爸的玩笑中,我领会到法制的威严和崇高,明白了要做一个善良正直的好人,将法制二字深深地刻入心中,让它伴随我成长。
随着时光的流逝,转眼间,我进入了小学。无知与天真渐渐被岁月所冲逝,儿时的玩笑也渐渐被我淡忘,但忘不掉的依然是法制的重要。我喜欢凝望《小学生守则》上的条规,然后一条条实践在生活中。其中有一条让我至今都铭记心中。记得小学开学时的第一节课老师就教育我们不能闯红灯,并让我们每天都在生活中做到。有一次,我陪外婆买菜,在过红绿灯时,外婆见路两边没有车辆,便拉着我的手准备过马路。我看着街对面的红灯好像一个威严的警察,似乎在警示我:“闯红灯是违法违纪行为,不要拿生命开玩笑!”于是,我拉住外婆,大声说:“外婆,闯红灯是违法行为,我们要做守法的好公民呀!”也正是在那时,我学会了践行法制,明白了社会需要法制的约束才会变得井然有序,和谐安定。
岁月匆匆,如今我已是一名初二的学生了,而法制观念也在我心中愈发浓烈了起来。有一次我和爸爸去吃饭,有不少叔叔是开着车过来的。饭桌上,有人不停的往叔叔们的杯子里倒酒。我想起今年的交通法规里明确规定驾驶车辆不能喝酒,否则会定为酒驾处理,不仅要扣分还要罚款,最重要的是很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于是我连忙站起来劝阻道:“叔叔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是不良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所以为了安全着想,大家都不要喝酒了,好吗?”听了我的话,叔叔们都纷纷倒掉了酒杯里的酒,斟上了饮料。这时我发现,我学会了普及法制,让更多人知道法制的不可逾越和必要性。而此时,法治在我心中已根深蒂固,我深深懂得了守法的重要与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
光阴如水,一晃十三年。从我小时到年少,法治便一直在我身边维护着我。从政府的免费参观博物馆到开办少年法庭;从营造良好教学环境到不准父母殴打孩子……这些《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我们营造了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更将法律的种子播撒在我们每一个青少年的心中,随着生根,成长,开花,结果……
法治的力量是无穷的,是伟大的,但又却时时守护在我们身边,它警示每个公民都要遵纪守法,不可触犯法治的界限;同时,它也会提示我们,遇到困难与危险需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从现在起,知晓法律,践行法律,普及法律,让法制的鲜花开遍世间的每一个角落,让法律伴随着我们成长!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心得体会篇2
“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做法治建设“冲”在前线的“排头兵”。学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督促自己守法。在面对“感情牌”的攻势时,坚决不能动摇信念,要深刻认识到:因为个别人的私情而违法乱纪,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公情”,也辜负了党和国家的信任。因此,领导干部要始终做法治建设的“排头兵”,熟悉国家各项法律政策,精通与组织工作有关的各项法规,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方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同时以自身爱学善学法规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法、守法,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传统。
“关键少数”带头用法,做法治建设“冲”在前线的“实干家”。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高地,就要坚持秉公执法,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在用法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当好践行法治的“实干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坚持把廉洁用权当作生命线,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用身外的党规国法、内心的道德约束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筑起防微杜渐的“防火墙”,在法律的框架内想事、谋事、干事、成事。
马克思曾经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必须在尊法、学法、用法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做法治建设的“领头羊”“排头兵”“实干家”,“冲”在前线维护好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法律的权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心得体会篇3
党的第十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心得体会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心得体会篇5
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尊法”,树牢法治信仰的“定盘星”。“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知敬畏”、尊崇法律,才能行动上“存戒惧”、守好底线。党员干部要坚决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以“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法治观念,带头尊崇法治,誓死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好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好宪法法律的顺利实施。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党员干部只有始终怀有敬畏之心,才能树牢法治信仰的“定盘星”,才能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法治之外敢于“亮剑”发声、坚决斗争,做到任何时候都敬畏法律、任何时候都信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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