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就是将学习或者生活中得到的体会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表达,只有通过深入思考的心得体会才是一篇合格的文章,职场巴巴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23最新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23篇1
来到流芳站已经两周了,最初的好奇、兴奋逐渐变为日常工作的安定。虽然目前在技术科轮岗,没有接触很多的场站大型设备,但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流芳站的生产科组织了针对我们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二字,放在学习、生活、工作、生产等社会各种活动里都是第一位的,没有了安全稳定,任何活动都无从开展。搅拌站作为一个生产单位,拥有搅拌机等大型设备以及多辆重型罐车泵车,是一个需要强调安全问题重中之重的地方。
这次的安全培训是生产科的李艳青主讲的。他首先将流芳站的相关生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时间流程用表格形式做出了说明和讲解。对于这些条条框框的说明文件,阅历有限的我们也只能理解字面意思。但是接下来的安全事故案例就让我们乍舌不已了。
李哥列举了两个商砼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都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在一个搅拌站里,下班时间时,一辆罐车进行倒退操作,在车背后的视觉死角有一个女同事向前走完全没有看到罐车,于是就被罐车撞成重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外一起事件是发生在生产线上的,一位工人在没有通知他人的情况下,发现运输带有异常,觉得自己可以轻松解决于是直接用手去排除异常,未想被无情的机器伤害致死。这些都是由于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过低而导致的本不该发生的悲剧。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辽阳石化“2.23”聚乙烯装置爆炸事故,事故的罪魁祸首是两块不合格的玻璃视镜,这就是安全管理上细节的疏忽,结果造成了8人死亡,1人重伤,18人轻伤的惨痛教训;吉林中百商厦“2.15”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丢落一个小小的烟头引燃简易仓库内的易燃物品,而引起的大火,造成53人死亡,70余人受伤的惨剧;还有前不久发生的“1.19”化肥厂水汽车间中毒亡人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忽视边远岗位安全管理而发生的惨痛事故。
因为忽视安全方面的细节,很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安全无小事。来视察培训的陈科长这样告诉我们,别看办公楼大院很安全很宁静,但是这里有车辆行走、有人员流动依然有安全的风险。作为我们新员工,应该把安全当作与知识和技术同等重要的工作来做。长期以来,安全的标语随处可见,安全的口号随处可闻,各种规章制度也无所不在,但是工作检查可以走形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实决不能走形式的。
尽管还没有走进真正具有危险性的生产地段,但是我也深知,这次安全培训课的重要性绝不是简单的一些文字可以说明的。我们应该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关注细节,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也为他人和企业的安全和利益负责。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因为敷衍塞责的背后是我们正在受到威胁的宝贵生命。只有用安全意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才不会因为思想上的麻痹而造成终生的遗憾。
这一次的安全培训教育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我收获了很多,对于搅拌站的相关安全问题都有了了解,也对于未来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有了意识,希望能够把安全二字贯穿我在商砼公司工作的每一天。
关于安全生产,最多的还是个人的意识问题。不过场站更多的事,可能我是碰不到了,但是市场部只会有更加凶险的时候。我期望遇到,更期望我能很好的解决。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23篇2
经过一整天的公司安全培训的学习,作为生产部瓶箱班员工,感受很深,对自己的安全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在生产部瓶箱班工作的各位员工,更要强化安全生产,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思想上、行动上必须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去落实。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深刻认识到抓安全就是抓生产,抓安全就是抓效益,并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加大相关岗位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特别是叉车工、装卸工、理瓶机操作工等岗位,一定要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积极鼓励员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最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麻袋库的管理;首先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其次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最后,是制度措施要到位,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瓶箱班每位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23篇3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样理解这个词的涵义的,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电力工作者来说是多么地重要。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
电力职工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讲奉献的队伍,这是我从事电力工作以来的感受。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为了规范电力市场,我们电力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假如再不留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那么我们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由于大家都知道“水火无情”,但假如对安全麻痹大意,电就象一个杀手。我更想说的是,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工人责任重大,我们每一个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的安全,牵系着母亲的心,牵系着儿女的心,更是维系着幸福家庭的纽带!我真心期看,每一位电力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千万要当心,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保护好自己,杜尽一切悲剧发生,工作前一定要进行“三措一点”分析,千万不要违章作业,真正的做到:“高兴奋兴上班往,安安全全回家来”,由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每年的六月,都是全国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可见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安全文化,进步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从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出发,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达到启发人、教育人、进步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进而进步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人人事事保安全”即要责备体员工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重视安全,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也特别要求每一个电力员工进步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电力设备和电力职工的安全,还要正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治理者也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熟悉。
电力事业是布满朝阳的事业,电力企业是不畏艰苦、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敢于创新的企业,我们将用实际行动筑成一道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钢铁长城,让我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践行,为了热电厂更美好的明天唱响安全的主旋律。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23篇4
观看完《生命重于泰山》的宣传片,打从内心的体会到了,生命安全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的人生只有一次生命,因此要格外的珍惜。
人,是当前社会的发展之本,我们社会的发展是离不开社会人员的生产,而人的安全是生产的基石,是每个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人,作为每个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具体生产工作的执行者,不管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工作都必须围绕着人来开展的,离开了人,什么事情都将会变得无所事事。在现当今社会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要构筑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在当前社会中,深感身上的责任重大,每都应该主动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要保持好的精神状态和吃苦耐劳的意志风格,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坚持以人为先。
我们要以《安全专题》会为指导思想,要时时刻刻的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落实”的方针为安全口号,最近又展开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在这些培训及教育中的我深刻的感受到了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每的安全就意味着责任,每的安全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要对别人负责,要对家人负责。我们每不管从学习、生活、工作中都要必须要提高的安全认识,加强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每的责任所在。
岗位上安全生产的难点是在于我们自己身上的,所以每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要从头开始,从学习安全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开始,增强我们每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整个社会工作人员对于安全的意识,我们每都要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23篇5
谨遵新法 确保平安——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有感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对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以下几点对笔者启迪深刻。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了乡镇基层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一些违法的企业总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监部门很难发现,而乡、村和居委会能搞得清楚哪个地方有违法企业。只有强化乡、村一级的责任,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为此,新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创新工作,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这样规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这些修改突破了现行法律的很多处罚规定。
笔者认为,法律的强制性在于其严厉性。新法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本该严厉的法律责任不严厉的问题,它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有效缓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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