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心得体会,我明白了困难和挫折是成长的机会,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好地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从而帮助他们少走弯路,下面是职场巴巴小编为您分享的喝醉酒的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喝醉酒的心得体会篇1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
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
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
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喝醉酒的心得体会篇2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2日17时10分许甘德县公安局江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江千乡娘先加茶艺里有人打架,随即将参与打架的斗某和久某口头传唤至江千派出所。
【调查与处理】
经查,2018年2月12日12时许,斗某在江千乡娘先加茶艺喝酒,14时许其同乡久某到达该茶艺,随后斗某与久某一起边喝酒边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发生口角,随后二人相互撕打,致使久某头皮擦伤。
民警对违法嫌疑人斗某、久某以及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固定相关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斗某、久某相互殴打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久某头皮轻微擦伤,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不提出做伤情鉴定,遂甘德县公安局江千派出所对斗某、久某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打人,其行为方式主要是采用拳打脚踢,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暂时的疼痛,被打的人并不一定会受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用石头、棍棒打人、驱使动物咬人、用针扎人、开水烫人等。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没有构成轻微伤或者主观过错比较小等情形。但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恶劣的,即使没有构成轻微伤,也不宜适用“情节较轻”的处罚。
【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同事、熟人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伤害后果较轻的;
2、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与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的界限。
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实际损害;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大多借助工具或者外力,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在行为上,故意伤害行为是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手段伤害他人身体。
【典型意义】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导下,遵纪守法是我们公民的基本操守,在倡导和谐社会、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当下,约束自己、善待他人是我们为人处世的根本要求。同时,醉酒并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酒后殴打他人必负法律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饮酒过程中,要控制好自己的量,把握分寸,喝酒要适度,劝酒莫过头。当和他人产生矛盾的时候,要理性的化解矛盾,而不是采用暴力手段把矛盾扩大化,产生严重后果。遇事要冷静处理,不逞一时之气,冲动行事,不考虑后果。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公民,酒后不滋事,不打架,不斗殴。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宣传教育才是防止此类案件发生的意义。
供稿:法制大队
编校:更藏姐
审核:戴凌云
喝醉酒的心得体会篇3
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以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示自己,要时刻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勤政为民,不居功自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坚持学习,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
案例中犯罪的干部们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在于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思想上蜕化变质。我们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们要坚持经常性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和党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等,时刻接受党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同时,坚持对人对事时刻自省,加强思想改造、加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修养,要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我们要牢牢把握防线,要时刻警醒自己,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要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谨言慎行,规范程序,按制度办事,切实做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要谨慎交友,正确处理工作和家庭的关系,时时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社会各级的监督之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警、自省、自控,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
三、以案为鉴,防微杜渐,长鸣警示之钟
通过反面案例,我认识到那些犯罪的领导干部不是一开始就陷入犯罪深渊的,都有一个腐败轨迹,那就是"循序渐进"。在独、初、微时,没有能把握自我,总以“别人不知”、“就此一次”、“这是小节(数目不大)”“朋友间的来往”来自我蒙骗。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木鱼常敲,防微杜渐,过好节庆关、亲情关、友情关、小节关,认真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七笔帐,稳住心神、管住身手、抗住诱惑、守住底线。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以案促改,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改,要端正思想,改变作风。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坚守底线。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提倡求实、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去工作,一身正气,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
喝醉酒的心得体会篇4
“你给我再说一遍”“说就说”“想打架噶?”这种在日常生活中双方互相调侃的话语,如今却被两个二十多岁的小青年演成了斗殴的活剧本。
宴请朋友小酌两杯,本应欢欢喜喜。可是,晓辉(化名)竟在酒桌上与朋友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最后被对方用一块石头砸中左面部而倒在血泊中。昨天上午,他在医院的救治下化险为夷。
模拟事发现场
来自玉溪的晓辉今年25岁,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商贸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可谓青春无限好,事业刚起步。近期,由于昆明气温骤降,事发当晚他被几个朋友邀约到路边一烧烤摊喝酒。一行人本来说喝点白酒暖暖身,未曾想后来越喝越有兴致,白酒啤酒轮番上阵,最后酿成惨剧。
“确实是酒喝多了,控制不住。”晓辉说:“昨天晚上就因为和朋友开了一句不大不小的玩笑,开始是争吵,后来越吵越凶,最后借着酒劲就和他打了起来。”当时,尽管另外两位朋友极力劝架,但晓辉还是被对方用一块石头砸中左面部。顿时,面颊皮开肉绽、鲜血直流。剧烈的疼痛,仿佛让醉酒状态下的晓辉立即清醒过来。晓辉称,当时半边脸疼得失去了知觉,脑袋也昏昏沉沉的。
后来,晓辉被朋友送到就近的一个诊所医治。但是,由于伤势严重,加之诊所条件有限,在经过简单的止血和包扎处理后,他又被连夜送往大型医院。“如果再上来半公分伤到左眼,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据当时的值班医生回忆说:“患者处于酒精中毒转态。通过查体,其左侧脸颊靠近眼部下方有一道长约5公分的创口,其中的骨质依稀可见。另外,拍片结果显示,左侧颧骨骨折,颅内有出血迹象。”当晚,晓辉被昆明骨科医院收治入院,次日实施手术。
术中治疗
对于患者的治疗,医院的桃春辉院长表示:“考虑到患者的实际情况,手术将分为两期进行,一期给予清创缝合。一周后,再根据其恢复情况实施二期的骨折复位固定。”手术于上午9时左右开始。创伤类患者,如何尽可能降低创口的感染发炎几率,不仅是清创手术的目的所在,也是后续治疗的良好前提。第二天上午,医院专家为其成功实施了清创缝合手术。医生在术后称,接下来将着重于创口消炎方面的治疗,如不出意外,一周后即可实施二期手术。
酒后斗殴
酒驾惨剧
酒后乱性,指的是人的品性,也就是一个人平常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举止等诸多方面的总和。那么酒后为何情绪容易失控?对此,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得知,当我们把酒水喝进肚子之后,身体就会启动对酒精,也就是乙醇的吸收,并通过血液循环将乙醇运抵身体各处,其中就包括大脑。大脑作为身体的最高指挥官,在乙醇的大举入侵下,神经系统的正常运作开始受到严重干扰,从而造成大脑功能的紊乱。当大脑处于兴奋状态时,因为正常功能已经被干扰了,意识对行为的监控作用开始溃败,无数匪夷所思、无法克制的行为也就产生了。
喝酒要有度,莫让酒杯变“酒悲。”最后,桃春辉院长提醒,酒后,人在酒精的刺激作用下,易变得兴奋、狂妄、胆大,甚至丧失理智。酒醉的人处于激情状态,一件琐碎小事也有可能刺激他们做出出格的、可怕的、后果严重的事情,而酒后驾驶带来的惨剧更是触目惊心。所以,喝酒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千万不要贪杯,否则酒多易失态,失态酿悲哀。
喝醉酒的心得体会篇5
近日,个旧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组织个旧市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并有违法记分记录的驾驶人员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中队长高松表示,根据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凡是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须办理审验。
当天,个旧市共有64名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并有违法记分记录的驾驶人员参加了这项警示教育活动。为了更好地让有违法记分记录的驾驶人员深刻地认识到违法驾驶的危害,车管所的工作人员给他们发放了安全宣传单,播放了交通安全宣传片,并以一幅幅真实的事例图片进行了警示教育。
赵勇祥、王文超两位被记分的驾驶员纷纷表示,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巨大隐患,今后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做到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做个文明的驾驶员。
高松表示,这项规定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警示教育活动是第一次举办。目前,凡是持有a1、a2、a3、b1、b2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每年都必须进行审验。在审验过程中如果发现驾驶员有违法记分行为就必须参加警示教育。参加警示教育合格后,凭此合格证明才能参加年度审验。如果驾驶员不参加年度审验以及有违法记分行为的驾驶员不参加警示教育,驾驶证将会被系统自动注销。他说,这是一项强制措施,希望广大驾驶员能自觉遵守这项新的规定,积极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
“驾驶员集中安全警示教育非常重要,也非常有必要。其实这不是说着玩的,平时我们忙着开车在外面跑,自己学习毕竟不容易记住,通过交警把驾驶员集中起来进行警示教育,对增强安全驾驶意识能取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参加学习的几位驾驶员谈了自己的感受。
喝醉酒的心得体会篇6
“5·13”事故通报和交通事故案例让我吸取教训深刻反思。结合学习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后使我深深的感觉到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关系着过往车辆行人的有序行车同时也关系到每个道路交通构成者的生命安全。
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充分认识到了遵守道路交通法则重要性,体会到了“珍爱生命杜绝酒驾”的真正意义。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出门上路,便同道路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在道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开车时的一次违章,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仅是对城市交通的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教我们学会保护他人保护自己。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学习,我了解到文明开车文明走路的重要性。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时刻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杀手一样潜伏在马路上等待道路违章违规的人出现。所以不论我们是在开车还是在走路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忽视了这个虎视眈眈的隐形杀手。常常看到或者听到路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深重的悲剧“人的生命只此一次”众多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珍爱生命杜绝酒驾”。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和司机我愿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这也是我们应该做到的通过此次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开车穿梭在车流中还是行走在人流中我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
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爱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行车途中不接听电话“系好安全带不开超速车”。避免心存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喝醉酒的心得体会篇7
通过警示教育的学习,我深有感悟,大量的领导干部堕落事例表明:不求新知,不思进取,放松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必将走向人民的方面,最终也会毁了自己。而从小事做起、从日常做起,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是拒腐防变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要认真吸取案件教训,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世界观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要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和作风。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珍惜多年努力的成果,把精力限度地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勤奋工作上,做一个纯洁的人、高尚的人,做一个党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二是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做到执政为民。要自觉克服“官僚主义、自由主义”的侵袭,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自觉克服一切私心杂念和进取心不强的问题,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振奋精神,不辱使命,克服困难,勤奋工作。要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高尚的人格,美好的操守,坚强的政治素质,刚正不阿的凛然正气,都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在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中锻炼培育而成。不学理论,不知历史之进程,事业之伟大;不学科学,不知天地之壮阔,气象之万千;不学古今贤达,不知人格之高洁,不懂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所以我们必须勤奋上进,加强学习,努力成为一个高尚的、有道德的人,时刻注意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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