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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优秀6篇

通过工作总结,我们能够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向,提高工作效果,工作总结的写作是可以让自己的工作情况有很好的回顾的,下面是职场巴巴小编为您分享的4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优秀6篇,感谢您的参阅。

4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优秀6篇

4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1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获证中学食堂有23家(有2家已受理),幼儿园食堂18家。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制定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每年3月至4月、9月至10月,对全县中学、托幼机构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环境卫生状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厨废弃物的处理、餐用具的清洗消毒、食品分类储藏情况以及严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共计检查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堂71户次,责改71户次。

三、加大培训

为从根本上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我局加大了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于4月16日进入大龙乡中心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讲解了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于8月31日召开学校负责人及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会上对《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暂行)做了讲解,介绍了分级评审、量化评价等内容,要求各学校食堂按照《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暂行)的规定,认真做好自查评分,并向我局提交量化分级申请表,开展量化分级工作。

四、强化监督

我局于3月10日至11日,在县政法委的牵头下开展了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持有情况、环境整体布局的合理性、各种硬件设施的使用及养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

情况、原料购进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加工工艺流程、食品留样的执行情况等。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当场给予指导帮扶,要求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并于7天之后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上报县政法委。

五、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机构组织

多数学校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个别学校未明确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制度完善

一是学校把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制度建设中,学校食堂都建立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监督。二是建立了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从业人员名单、《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三是建立健全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档案表,要求每个学校幼儿园食堂设立一至两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多数学校未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无检查记录,有的是有检查记录,但无检查计划。

(三)索证索票、留样、加工、储存等方面

个别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登记工作不完善,食品添加剂未执行“五专”管理;个别留样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虽留样,但存在留样数量和留样时间不足的问题,留样记录不全;个别学校食品仓库存放物品未能隔墙离地等等;部分从业人员未按照规范操作,设有的功能场所未使用,直接在烹饪间内进行粗加工操作,烹饪好的菜未及时存放到备菜间,采购的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生熟菜盆未分开等;餐厨废弃物无日产日清记录,未与前来收购的人员签订保证协议等不规范操作均存在。

(四)设施设备情况

大部分学校食堂因面积狭小,食堂布局不合理,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区域未能明确分开,加工流程方面不能做到生进熟出,不能有效的防止交叉感染;防蝇、防蚊、防虫、防鼠设施设备不齐全;缺少动植物食品清洗水池、洗手设施以及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缺少抽油烟及滤油设施;

(五)人员资质方面

个别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就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食堂承包人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熟悉程度不足,多数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操作水平。

(六)量化分级情况

我局于9月1日开始对学校食堂开展量化分级工作,目前对11家应量化单位进行量化评分,初评结果:1家达到a级单位的要求,4家达到b级单位的要求,4家达到c级单位的要求,2家不达标,已限期整改。

(七)陪餐情况

个别学校实行学校领导、老师陪餐制度,在每餐老师进行签到,记录食堂情况。让老师和学生同吃,能随时了解食堂情况,倾听学生意见。

二〇_年九月十七日

4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2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21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这项工作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清理,有效促进了低保政策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通过今年xx月至xx月对全区xx个乡镇、xx个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了的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区共计上报新增低保对象xx户xx人,上报取消低保享受对象xx户xx人,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委、区府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专题研究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低保评审小组和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我区城乡低保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市xx区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区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区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了低保的清理和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召开了辖区内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确保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试点,全区推广。为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有失公平正义的问题,年初就提出了将20xx年作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并向社会承诺,深入研究,针对问题制定了工作方案。选择在磨溪镇开展为期1个月的试点,为保证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于今年4月在磨溪镇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全局工作人员参加的试点工作现场会,通过查看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询问、走访座谈的方式对磨溪镇的低保清理工作进行审核验收。为全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家喻户晓。为了提高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效,扩大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力。按照《xx市xx区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氛围。同时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印制了10万份的低保政策宣传单分发到户,做到了全区群众户户知晓,人人知情,个个参与的工作局面。

(四)指导到位,规范程序。区民政部门全面掌握了解乡镇(街道)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沟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街道)指导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程序操作规范性(即: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督促乡镇对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备查,完善电子档案和信息系统的录入,确保低保保障金的按时发放。

(五)强化督查,整改到位。我局成立了6个由局班子成员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督查组,从今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对全区21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的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共计入户调查新增低保对象家庭1975户,入户率占新增低保对象的30%。

为全面保障低保督查工作措施得力,此次低保清理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一看、二问、三查的方式:

一看。一是入户查看了新增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共计查出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31户;二是查看出享受标准核定不准确需调整享受标准的22户;三是应保未保的有13户;四是需要再次重新复核的低保对象有23户;五是上报享受低保人数跟户籍人数不相符的有1户;六是查出未按照《关于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建立基层干部及其亲属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实施登记备案的1户。

二问。一是采取了邻里访问的形式,对因有特殊原因不在家的对象调查了解该家庭情况,并做好记录;二是询问部分被调查的对象,了解乡镇(街道办)和村(居)工作人员,是否联合进行了入户调查,填写了入户调查表,并签字确认了调查信息。但多数对象回答有,但还是有少数对象回答模糊或者直接说不清楚。

三查。查程序规范性。一查书面申请。虽没有查到拒绝接受申请现象,但还是有少数对象只是口头申请或无申请现象;二查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民主评议多数乡镇(街道)评议记录本和记录格式统一,留有图片、影像等资料,但还是有少部分乡镇(街道)未统一民主评议记录本现象,部分村(社区)评议记录内容还不够详尽,只记录了政策依据和拟申请低保人员名单,无拟申请低保家庭困难情况记录和无评议小组成员反对意见记录;三查告知单。告知单留存齐全,但告知内容简单,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和取消低保享受资格的对象,多数是以未通过民主评议和经济好转等原因注明,为能真正写明其不予享受的原因;四查享受类别。核定低保享受类别,是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具体困难情况来核定,但还是有些乡镇(街道)怕麻烦,直接将保障金额核定交由村(社区)干部确定,或核定享受类别实行平均化,实行一个档次划分,造成低保保障标准高低核准不实,未能真正体现低保中的分类施保。五查低保固定公示栏。多数乡镇(街道)按照全区统一格式及时制作了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并张榜公示,但还是有少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不重视此项工作,存在未建或少建低保固定公示栏现象。

从督查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做到了本人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基本达到了程序规范,公正透明,强化了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核定准确率较高,低保规范化管理程度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乡镇(街道)有:三家镇、玉丰镇、东禅镇、分水镇、石洞镇、拦江镇、会龙镇、横山镇、观音镇、大安乡、凤凰街道办事处、柔刚街道办事处,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乡镇(街道)的有:常理镇、马家乡、聚贤镇、西眉镇。

三、主要经验

(一)明确责任是基础。为了切实做好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区低保清理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挂片领导包片负责的低保清理小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了入户调查,入户率100%,并将调查清理出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保障标准核实不准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应保未保等对象进行了张榜公示,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二)规范程序是关键。为了切实体现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多数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了入户调查不走过场,以挂片领导带队,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联合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公平公正。评议小组成员构成合理,实行多元化,无偏重现象,评议程序采取入户调查员介绍调查情况和拟申请低保对象自述家庭生活状况,评议小组成员实行票决形式产生,并签字存档,民主评议记录由社会事务办统一保管,存档备查;张榜公示公开透明,建立低保长期固定公示栏,坚持三榜公示。部分乡镇(街道)在此次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方面,做出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和亮点。例如:三家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出资近2万余元为全镇43个行政村(社区)统一制作了低保固定公示栏,并张榜公示,在全区率先起到了示范作用;东禅镇、分水镇、玉丰镇的民主评议记录规范,评议内容齐全,低保档案管理完善,填写规范,实行一户一档,对重要的影像资料、电子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备份存档,同时狠抓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收到良好效果。

(三)严格把关保证。从督查组检查的情况来看,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做到了严把“四关”、突出“四化”:即是严把资料审批关,突出资料完整化,严把代表评议关,突出民主评议公正化,严把信息公示关,突出张榜公示透明化,严把补助关,突出核定享受标准合理化。

四、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自开展以来受到了大多数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仍有个别乡镇(街道)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相关软硬件资料,导致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

(二)低保固定公示栏建设不到位。存在部分乡镇低保固定公示栏未建或少建现象,或张贴位置隐蔽,不醒目、或常年紧锁在村(居)委会办公室院墙内,致使老百姓不能真实了解低保对象情况。

(三)存在分配低保名额的现象。部分乡镇实行名额分配制度,无论村组大小、地理位置是否偏僻、是否贫穷,不进行前期调查摸底,搞平均主义,将低保名额平均分配到各村,致使条件好的村为了占取低保名额,不管村民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都纳入低保,而条件相对艰苦的村却不能得到足够的低保名额,让困难属实的群众无法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畴,得不到救助,无法实现低保应保尽保。

(四)入户调查走形式。抽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入户调查不到位造成部分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群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一是家中常年无人,经走访了解无实际困难,而全家家庭成员都有劳动能力,且全部在外务工或居住的对象;二是居住地房屋已变卖或出租,全家已搬迁的对象;三是家中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或退休职工,而家庭本身无实际困难的对象。

(五)拆户拼户保现象突出。为躲避低保工作中核查家庭人均收入,造成年龄偏老、身体状况相对较差的人群和为了减免学费的学生群体跟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分户、分住或借住现象。

五、下步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不仅要让干部知道,更要让群众知道,这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二)严把政策和程序,实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申请、调查核实、审批等制度,尤其把重点放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真正让低保工作处在“阳光下”。

(三)建立督查长效机制,确保监督到位。坚持透明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直接走村入户,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听取群众意见,对低保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曝光,予以整改。主动协调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产生。

4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4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整治内容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4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5

为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基地准出,提高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中心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门制定了《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要求单位职工按工作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农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期间我中心重点检查了全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建档情况,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按照统一的格式,严格了记录管理,规范了记录内容,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对生产中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做好如实记载。对未按规定记录建档的行为责令其改正。

三、加大对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治,推进我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中心开展了认证农产品的专项检查,检查了我区现有的三个绿色食品标志企业的认证管理和运行情况,包括前期摸底调查、申报材料和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查处了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重点查处了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了农产品质量标识使用,强化了标识标签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了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及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中心积极引导农产品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宣传了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提高了关于“三品一标”认证的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到目前为止,已有四、强化农产品检验检测,及时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除积极配合省厅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交叉监测之外,我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认真开展自检业务12次,检测粮食、果蔬、土壤等450个样品,检测合格率为100%。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为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他们全面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生产技术标准,中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准入主要措施的宣传力度。

五、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中心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建立起农产品定期和不定期检测通报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农产品档案管理制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事后补偿改变为提前预防,切实做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4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xxxxx。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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